① 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五)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那么,原属于东郊乡甘露寺村的全部成员早在一、二十年前就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其原属于甘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是不是早应该依据合适的程序转为国有?我想不通。 ② 有人对我说:你500平的房子补贴一百四五十万已经不少啦,可以带你到丹洲去看看,只花了一百来万新修的楼房,面积比你的小不了多少。可是大家知道,在市委周边新修房子(如果能修的话),按现在的行情,一百来万肯定修不到200平?所以我觉得,武陵区的城中村、近郊、远郊拆迁补偿标准一个样,这我想不通。 ④ 现行的农拆政策是2015年制定的,当年常德城区有不少楼盘的开盘价也只有每平3000多一点,比安置房还便宜。而今年2018年呢?房价坐了飞机,还执行2015年的拆迁政策,这对于今年拆迁的人,公平、公正、合理么?我想不通。 谁能帮我想通?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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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08 10:04
帖内置顶 – – 2018-05-09 15:2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村改居”后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2005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法函【2005】36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中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重申了这一规定。2011年,国办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因此,对于城镇范围内,已经依法明确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依法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外,是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土地的,只能按原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的性质与使用权人的户口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是不能将居民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的。 现行集体土地的拆迁政策是2015年1月1日实行的,在集体土地的新拆迁政策出来之前,现阶段的拆迁政策继续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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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5-04 12:14
别想不通了,我家刚拆,都是这个价。要么齐心上访去闹,估计价格会多一点。但不保证。现行拆迁政策一直到19年有效。估计2020年会有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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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5-04 13:42
我也想不通,飞涨的房价,十年前的补偿政策,有关部门不能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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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5-04 14:33
最大的问题就是现行标准是2015年的,现在2018年 而且16 17年常德整体房价涨幅超过4成 这就是矛盾。放15年拆迁大多数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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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5-04 18:20
这个实际是2年一个标准。但为什么不是两年一个标准,基本是最高执行者说的不到位吧!没有把百姓的事情放到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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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5-0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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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5-04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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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5-04 22:36
想问哈500平米150万怎么来的,是包括政府补助的72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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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5-05 06:30
我也想不通住了四十年的房说拆就拆了,因为没有房产证,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为什么就得让我们吃亏,给点搬家费和装饰装修费就了事!现在想不通的事还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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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5-05 12:58
qq626453306:想问哈500平米150万怎么来的,是包括政府补助的72万吗?回到原帖包括7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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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5-0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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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5-05 20:49
因为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有个解释,国法函[2005]36号,你可以看看。简而言之,就是未经征收,不得直接将“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认定、登记为国有土地。
不要说集体转制的城中村土地,现在还是登记为集体土地的,哪怕是在集体转制时直接发给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证也得注销,还是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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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5-0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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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5-0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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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5-06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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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5-0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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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5-08 10:0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村改居”后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2005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法函【2005】36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中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重申了这一规定。2011年,国办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因此,对于城镇范围内,已经依法明确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依法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外,是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土地的,只能按原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的性质与使用权人的户口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是不能将居民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的。 现行集体土地的拆迁政策是2015年1月1日实行的,在集体土地的新拆迁政策出来之前,现阶段的拆迁政策继续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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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5-0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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