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楼#
发布于:2018-05-03 16:30
建食堂有何不妥呀?碍着你们业主事了,真是多管闲事,别人买房子做什么是别人的权利,谁房子就一定是住的了。别人大城市不照样建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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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8-05-03 16:15
首先,物管的行为不合法。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如果物管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的。
其次,如果需要改动,需要经过建设部门同意,未经同意是不得擅自改动的。 再次,开设在居民楼的公司、饭店、培训机构大多隐蔽性较强,工商、环保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一般无权对居民住户进行检查,也难发现此类违规、违法问题。 在受到或有可能受到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造成的侵害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即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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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8-05-03 16:13
你好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所以,从上面条款可以看出,物业管理用房性质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产,物业只不过是具有使用权,物业只能将物业管理用房用于跟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 但是,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改造成食堂,供本小区之外的其他人员使用,很明显该种用途不属于物业管理的用途,是非法的。 3、现在,建议你们跟物业协商,要求其另选地址建食堂。如果物业不同意,你们可以直接起诉物业,要求物业停止对物业管理用房的改造,恢复原状,法院应当会支持你们的请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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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8-05-0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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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8-05-0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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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8-05-03 15:24
个人觉得没有什么,只要不是违规,且各方面达标,因为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对商住房的门面或商用房有处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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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18-05-0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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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布于:2018-05-03 14:58
现在常德是不是风气有问题啊!经常出现这种物业瞎搞。政府应该出面处理下,靠着大小河街。严重影响市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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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布于:2018-05-03 14:43
三一翡翠湾物业罔顾业主的安全,在住宅楼兴建百人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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