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天(2018年4月29日)下午4点23分,本人打电话到110报警中心投诉关于昨天110接线人员关于不受理个人信息被贩卖事情的报警,并告知110接线人员投诉依据为:《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二条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该接线员拒绝受理投诉。并且在本人询问该接线员警号或工作号时,该接线员说她没有警号或工作号(违反《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以上所述均有110通话记录为证,请贵局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该接线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2、昨天下午(2018年4月28日)下午4点45分的110接线员不接受本人关于个人信息被贩卖事情的报警,现投诉该接线员。投诉依据为:《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上所述均有110通话记录为证,请贵局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该接线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3、昨天下午(2018年4月28日)下午4点39分由110转至穿紫河派出所关于本人信息被贩卖事情的报警电话,电话中穿紫河派出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在本人询问对方警号时拒绝告知并挂断电话。请贵局按相关规定对穿紫河派出所该接电话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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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03 08:43
帖内置顶 – 市公安局 – 2018-05-03 08:43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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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4-3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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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4-30 12:07
你又不是洋大爷,官老爷,这点小事不要给警察叔叔添麻烦,我估计接线员私下把你当神经病笑话了,就算你费时费力投诉成功,也是无伤大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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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4-3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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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4-30 21:09
xiaobin4333:所以公安部规定是放屁?回到原帖报警和立案是两回事。110只是接警和转接处理的单位,不是办案的部门。你因“个人信息被贩卖”报警,是不是构成刑事案件、该不该立案,110是不能定夺的,你报案后,110将你的报警转接到穿紫河派出所,如果你是穿紫河派出所辖区居民,按照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这样处理是符合规定的。穿紫河派出所接到你的电话报警,如果要立案,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到案发地派出所制作笔录,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如果你只是电话报警,拒绝到派出所制作笔录,那么派出所是可以不予受理的。 “ 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因不清楚你说的个人信息被贩卖是怎么回事,我无法判断。只告诉你一点,是不是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个人认为是那就是的,立案也是有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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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4-3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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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5-01 09:34
tb666666:第一,我全篇有说立案的事吗?110的通话记录可以做为证据哦,接线员是不接受报警哦。到目前为止,你都没有说“个人信息被贩卖”是怎么回事,不要说刑事案件,就连钩不构成案件大家都无从判断。如果连案件都不构成,不符合基本的立案条件,人家为什么要受理?“我既然选择报警,当然会去派出所立案啊”,你去派出所了没有?从你说的情况看,你没有去而是再次拨打110重复报警,对不? 110第一次接警就将你的报案转到了穿紫河派出所,也就是转到了办案的单位,何来“接线员是不接受报警哦”?因为穿紫河派出所不受理,,你再次打到110,重复报警,既然110已经受理过,人家为什么要重复受理? 至于你说拒绝告知你警号和工作号,我们又没听过你的通话内容,谁知道事实到底如何?只能说,按照规定,110接线员是应该在接警的时候告知是多少号接警员,但是并没有规定接线员必须告知报警人其警号(接线员也未必就一定是警察);同时,也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派出所警察接到报警电话就应该告知对方他的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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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5-01 11:19
你最好是将信息被贩卖的情况写个汇报材料,将时间,地点,与你掌握的各种证据附件交给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你掌握证据的当事人。何必如此发贴费时间精神?自己也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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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5-01 14:53
安安4088:到目前为止,你都没有说“个人信息被贩卖”是怎么回事,不要说刑事案件,就连钩不构成案件大家都无从判断。如果连案件都不构成,不符合基本的立案条件,人家为什么要受理?“我既然选择报警,当然会去派出所立案啊”,你去派出所了没有?从你说的情况看,你没...回到原帖《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第一请问什么叫主动?第二,请仔细看帖子警号或工作号都没有,请问符合公安部规定吗?第三,公民有权利询问派出所接电话人员的警号,以确定对方是不是警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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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5-0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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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5-0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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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5-01 17:10
xiaobin4333:所以公安部规定是放屁?回到原帖你闻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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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5-01 18:54
洋洋洒洒一大堆尽是些条文的东西,看着就脑壳疼,报警接了没?接了你的报警给你转了没?接你电话民警是不处理还是怎么的?能开门见山简单明了说重点么?说下具体情况大家也好有个判断,具体对话什么也没说,就是这个态度那个态度的,反而给人一种不舒服感,愚弄我们导向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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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5-01 20:37
xiaobin4333:请耐心等待公安局处理以后的结果,只是我觉得的很奇怪的就是我都提到了通话有110录音,你还能质疑我,如果你是代表个人质疑我,只能说如果是你没有证据敢投诉110也是胆子大,如果你是代表公安局在质疑我请说明你的身份回到原帖你提到通话有110录音,你又没放出来,我们也没办法听到,难道我们就只能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更何况,我并没有质疑你任何东西,你没去派出所做笔录是你自己说出来的,我只是奇怪,你为什么不去派出所?我也懒得和你争辩,告诉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 1、立案是有条件的,不是当事人认为构成案件,报警了就必须立案。你一直不肯说清楚“个人信息被贩卖”是怎么回事,我们也无从判断符不符合立案条件,派出所是不是在不作为; 2、110只是接警和转接处理的单位,不是办案的部门。你首次打110报警后,110转接到了有管辖权的派出所,人家已经履行了职责。至于人家有没有主动告诉你工作号,我们没听到录音,不知道真假,即使就是真的,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也不是什么大错,最多批评教育。 3、“公民有权利询问派出所接电话人员的警号,以确定对方是不是警察吗?”,法律没有禁止你询问,你有权利询问。但是,法律也没有规定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报警,必须告知报警人其警号的义务。简而言之,就是你有权利询问,但是人家没义务必须告诉你。按照《人民警察法》,人家只有面对你执法的时候,才有表明身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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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5-02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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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5-02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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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5-02 15:22
精彩的辩论,又让安安温习了几下警察法相关,难怪一般人从事不了法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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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5-02 16:33
110接线员只负责接警和转警,人家接了,转了,又何必再为难人家,直接找派出所就是!再说每天各种报警的那么多,人人都这么纠缠,万一有人命关天的报警电话,岂不被你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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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5-02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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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5-0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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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5-03 08:43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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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5-0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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