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华.御庭一期卖房时我们合同上签的深圳公园物业,实际收房时变成了目前所谓的“家生活物业公司”,当前要求我们交3000元装修基金。经询问房管局和社区,均表示“家生活物业”尚未与社区接洽,尚未取得资质和备案。目前“家生活物业”要求业主交装修押金,若不执行就断水断电阻止业主施工。物业公司并非执法机构,且未取得房管局备案和资质,水电属于我们向国家购买的商品,请问他们的这种行为合法合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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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4-27 11:43
装修押金只要装修完可以退,其实是有效保障全体业主的手段。比如你家楼上非法在你卧室上面增加一个厕所,或者楼下把承重墙打了,又或者你中午睡觉的时候隔壁打墙。只要装修完能及时退,我觉得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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