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涉及鸣喇叭的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二条第八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虽然在第六十二条第八款规定了不得在禁止区域鸣喇叭,但是把整个城区列为禁鸣区域,不区分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不合理区分合法鸣喇叭和违法鸣喇叭的标准,而是在整个城区,将全部鸣喇叭行为皆认定为违法行为,这种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做法,又何尝不是“懒政”行为? “懒政”行为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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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4-26 10:24
这个一刀切的做法确实有“懒政”嫌疑!
我认为现在常德现阶段,应该重点整治的不是鸣笛,应该是二轮、三轮、行人的乱闯乱行,机动车的管理已经有很多法律和条例,现阶段的礼让行人,我想大多数司机都能做到,包括之前的不允许压白线等都已经在常德慢慢形成良好的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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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4-26 10:56
这个一刀切的做法确实有“懒政”嫌疑
今天早上等红绿灯,前面的车突然就往后倒了,第一反应就直接按喇叭了,如果这TM也罚款,那这就不仅仅是“懒政”了,是滥用权力敛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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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4-2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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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4-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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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4-26 20:55
在城区禁鸣喇叭,交警是有这个权力的。交通法在总则的第四条就已经规定了。这在法律执行中有个自由裁量权。好习惯是慢慢养成的。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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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4-27 08:00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已获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若您对禁鸣工作有建议或需详询可致电:0736-770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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