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鼎城区领导你好,紫御豪庭的房子交房都一年了,目前产权证还未办理下来。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好?是否可以自己提供资料进行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还请领导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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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4-27 16:34
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8-04-27 16:34
shiliefei:
1、常德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紫御豪庭”,购房业主分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正分批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办理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登记机构无权强制要求当事人申请办理。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买卖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此,只有在房产开发企业和您提供相关资料,向我局共同提交申请的情况下,您才可以进行办理。因提交申请资料较多,房产开发企业业务员熟悉业务流程,我区绝大多数楼盘一般都由房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需提交如下资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房产、土地测绘图纸;(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7)其他必要材料。 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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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4-27 16:34
shiliefei:
1、常德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紫御豪庭”,购房业主分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正分批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办理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登记机构无权强制要求当事人申请办理。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买卖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此,只有在房产开发企业和您提供相关资料,向我局共同提交申请的情况下,您才可以进行办理。因提交申请资料较多,房产开发企业业务员熟悉业务流程,我区绝大多数楼盘一般都由房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需提交如下资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房产、土地测绘图纸;(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7)其他必要材料。 鼎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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