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胜桥棚户区改造项目附近居民: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长胜桥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洞庭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工程项目,因3#地下室顶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之规定,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长胜桥棚户区改造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常德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确为特殊工艺,必须连续浇捣,我局同意该公司承建的“长胜桥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工程于2018年4月16日22:00至4月18日凌晨6:00连续施工,敬请附近居民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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