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查获现场.jpg ![]() 查获现场 图片:合格标志.jpg ![]() 合格标志 图片:依法拘留.jpg ![]() 依法拘留
3月13日,一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且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 当日,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省道303线105公里路段开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9时许,一辆号牌湘J6J**5号小型面包车自东山峰方向朝检查点驶来,车辆速度时快时慢,行驶状态明显异常,执勤民警通过手势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面对民警的检查,该车驾驶人高某主动出示车辆行驶证,并声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而且愿意现场接受处罚。民警注意到驾驶人的异常举动,遂对该车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该车挡风玻璃上粘贴的检验标志对应的车号为湘GD1**3,有效期是2019年4月,而该车悬挂的机动车号牌为湘J6J**5。民警立即通过技术手段查询到,该车已逾期未检验。同时,在核对驾驶人信息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随后,民警依法暂扣该机动车,并口头传唤高某至大队接受调查。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高某处以罚款5700元、行政拘留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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