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查处现场.jpg ![]() 查处现场
3月9日,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连续查获9起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该县交警大队壶瓶山中队在南北镇居委会路段开展路面秩序交通整治行动,8时20分许,民警发现鄂Q68**0号自卸货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遂示意其靠边停车。经查,该车驾驶人宋某相关证件、手续齐全,无其他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向宋某讲解了不系安全带的危害性,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根据其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8时35分,号牌为鄂Q9D**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北镇居委会路段,在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室的司机没有系上安全带,于是民警立即指出了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据统计,在两个小时的行动中,共检查各类车辆150余辆,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起,其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9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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