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参战退伍军人,专业分配到德山棉纺厂,2001年买断之后一直失业,未交保险,今年1月满60岁,去办退休。需要补缴社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他们这批人是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但最终核算补贴时的计算基数与核算缴费基数不一致,则实际结果是大部分单位缴费部分还是由自己承担。我举例说明:现在补缴2003年社保,缴费基数4491,单位部分12%为6467元,个人部分8%为4311元,合计20%,一年下来10778元;则社保局的补贴核算方法是:补贴基数783,补贴比例10%,补贴费用为939。则我父亲需自己承担的费用为(6467-939+4431=9839元)。试问:政府给这批人员的补贴政策的初衷是什么,是不是就是为了帮助他们这批弱势群体解决单位缴费部分,那现在人社局的核算方法完全没有按要求执行,核算标准拿不出文件依据,负责领导直接回复“我们都是这么算的,没有文件标准”.试问为什么补贴基数不予缴费基数一致,依据在哪?标准在哪?请人社局领导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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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3-05 15:47
帖内置顶 – 市社保处 – 2018-03-05 15:47
市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您的父亲是一名参战退伍军人,转业分配到德山棉纺厂,2001年买断之后一直失业,未交保险,今年1月份满60岁,去办退休,需要补缴社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他们这批人是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但最终核算补贴时的计算基数和核算缴费基数不一致……”等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形,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问题 1、您的父亲2001年买断之后,就进入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类型,按照缴费当年缴费比例进行缴费,不存在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于省厅业务系统设置问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单显示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栏目,其实就是计入社会统筹部分和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显示。 2、缴费基数属于全省统一基数,由省里统一规定。根据省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 二、关于财政社保补贴基数和补贴比例问题 1、根据您所提供的你父亲的情况,您父亲应按照《关于改制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困有关问题的通知》(常民[2008]96号)文件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社保财政补贴是当地政府根据财政情况对特殊群体的一种补贴政策,每年的补贴额度按照缴费当年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财政补贴,每年的补贴的比例和数额是固定值。您父亲由于一直没有缴纳社保费用,现在补缴时,只能按照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财政补贴规定比例进行补贴,与所有享受补贴政策人员一个标准,和没有欠缴、逐年缴纳的参保人员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 2、您以补缴2003年度社保费用为例质疑财政补贴政策目的和初衷,其实是一个误区,造成差异原因是因为欠缴。因为省里文件明确规定:“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按照您所提供的欠费当年、基数和比例,您父亲如果在2003年度当年缴费总额应为783元(缴费基数)×20%(缴费比例)×12(月)等于1879.2元,当年财政补贴为783元(补贴基数)×10%(补贴比例)×12(月)等于939.6元;按照现在缴费基数计算补贴额,财政补贴都已达到缴费总额的50%,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欢迎来电咨询0736-7150696,感谢您对市社保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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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2-27 21:59
现在的政策是民不举官不究,麻斗一个是一个,没有一个统一的公示,八十年代复原军人国家有个补助政策,不知在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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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2-28 09:49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我处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我们将尽快回复并及时上网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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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3-05 15:47
市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您的父亲是一名参战退伍军人,转业分配到德山棉纺厂,2001年买断之后一直失业,未交保险,今年1月份满60岁,去办退休,需要补缴社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他们这批人是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但最终核算补贴时的计算基数和核算缴费基数不一致……”等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形,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问题 1、您的父亲2001年买断之后,就进入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类型,按照缴费当年缴费比例进行缴费,不存在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于省厅业务系统设置问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单显示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栏目,其实就是计入社会统筹部分和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显示。 2、缴费基数属于全省统一基数,由省里统一规定。根据省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 二、关于财政社保补贴基数和补贴比例问题 1、根据您所提供的你父亲的情况,您父亲应按照《关于改制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困有关问题的通知》(常民[2008]96号)文件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社保财政补贴是当地政府根据财政情况对特殊群体的一种补贴政策,每年的补贴额度按照缴费当年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财政补贴,每年的补贴的比例和数额是固定值。您父亲由于一直没有缴纳社保费用,现在补缴时,只能按照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财政补贴规定比例进行补贴,与所有享受补贴政策人员一个标准,和没有欠缴、逐年缴纳的参保人员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 2、您以补缴2003年度社保费用为例质疑财政补贴政策目的和初衷,其实是一个误区,造成差异原因是因为欠缴。因为省里文件明确规定:“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按照您所提供的欠费当年、基数和比例,您父亲如果在2003年度当年缴费总额应为783元(缴费基数)×20%(缴费比例)×12(月)等于1879.2元,当年财政补贴为783元(补贴基数)×10%(补贴比例)×12(月)等于939.6元;按照现在缴费基数计算补贴额,财政补贴都已达到缴费总额的50%,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欢迎来电咨询0736-7150696,感谢您对市社保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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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3-05 17:02
市社保处:市民朋友:您也提到是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财政补贴。如果我父亲每年按时缴费不会出现这个疑问,你要想,一个买断人员要自谋生路,生活困难,还要照顾老人和读书的孩子,养老保险没有及时缴到位,就造成了现在交得多补得少,国家政策现在规定允许他们这批人员补缴社保,你说我父亲如果在2003年度当年缴费总额应为783元(缴费基数)×20%(缴费比例)×12(月)等于1879.2元,当年财政补贴为783元(补贴基数)×10%(补贴比例)×12(月)等于939.6元;按照现在缴费基数计算补贴额,财政补贴都已达到缴费总额的50%,确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 但他现在交2003年度的缴费总额是4491(缴费基数)*20%(缴费比例)*12(月)等于10778元,现在的给的财政补贴不变,仍然是783元(补贴基数)×10%(补贴比例)×12(月)等于939.6元,如何体现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你提到96号文件,文件里没有一条规定明确缴费基数值,所以你们人社局应更领会文件精神,而不是机械操作,损害群众的利益。两个政策应该接轨。这样的道理在哪里都说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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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3-20 16:59
网民朋友:
您提出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详情请电话咨询:715069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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