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鑫座小区附近居民: 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天源鑫座二期”工程项目,因地下室工程防水要求,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之规定,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天源鑫座二期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常德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确为特殊工艺,必须连续浇捣,我局同意该公司承建的“天源鑫座二期”项目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工程于2018年2月11日22:00至12日凌晨6:00连续施工,敬请附近居民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