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三组安置小区二期附近居民:
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东风三组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因地下室防水要求,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之规定,由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经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确为特殊工艺,必须连续浇捣,我局同意该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晚22:00至11日凌晨6:00连续施工,敬请附近居民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