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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交警支队相关部门领导,您们好!  2018年1月21日下午2点左右,三闾路与高专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虽未致人死伤,但给我母亲带来了极大的惊吓! 当时本人母亲和其朋友2人,正在人行道上行走,刚走过事发地点2~3米,肇事车辆突然从机动车道,冲上人行道,即肇事车辆最终撞停位置,仅离本人母亲和其朋友2-3米,我母亲因为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当时受到极大的惊吓,见没被撞到,也就息事宁人离开回家休息了。 因本人在外地工作,事后才知道这个消息,并且据住在事发地点附近的朋友透露,事后交警并未妥善处理这项事故!肇事车辆未购买车险,只是肇事女司机本人的人寿保险公司来过相关人员,人寿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用鼻子粗略闻了女司机的口,说“没酒味”。同时驾驶人并不是车主。 据围观路人透露,二大队交警来到后,简单问了情况,接到车主电话后就走了。  这项事故,虽未伤人,但情形十分恶劣!如果我母亲和其朋友,晚几秒钟走过肇事车辆撞停地点,后果不堪设想,据我母亲说,当时还有另外一人也距离3米左右,如果这三人不这么幸运,那这两交通事故,导致的是3条人命事故,以及三个家庭的伤痛。请交警部门按照规定,严正!公正!公平地处理此事!!  如有后续进展,请您们尽可能告知我事情调查的实情,以及相关处理方式,本人将不胜感激!  已附上事故现场照片。车牌号湘G.E2228.  另外,本人疑问:  1. 是否酒驾,交警部门当时是否标准仪器,测量过肇事司机?  2. 此类交通事故,虽未致人死伤,是否肇事司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和接受交通部门处罚?  3. 毁坏了道路设施,例如数目,人行道,附近施工墙,是否也不用负任何责任?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123163026.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123163039.pn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123163044.pn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123163058.pn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123163117.pn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123163135.pn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123163215.pn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123163220.p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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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布于:2018-01-24 10:42				
			帖内置顶  –    –  2018-01-25 08:58 
						
					“Anitalau421”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政府网站“关于2018年1月21日下午2点三闾路与高专路口交通事故”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询问处警民警,该事故发生在当日上午12时左右,当时驾驶人及围观群众无人报警,下午2时左右大队值班室接到市民反映后,通知处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确定该事故为一起单方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绿化树木及街边垃圾箱损坏,当事车辆已由驾驶人自行拖至修理厂修理。处警民警与驾驶人、保险公司及绿化部门进行了电话联系,保险公司、绿化部门明确表示当事驾驶人已向其报案,该事故相关事宜已处理完毕,当事驾驶人也表示不需要交警部门处理。 关于对其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必须要有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才能进行处罚。现无证据表明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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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发布于:2018-01-24 10:42				
			
					“Anitalau421”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政府网站“关于2018年1月21日下午2点三闾路与高专路口交通事故”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询问处警民警,该事故发生在当日上午12时左右,当时驾驶人及围观群众无人报警,下午2时左右大队值班室接到市民反映后,通知处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确定该事故为一起单方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绿化树木及街边垃圾箱损坏,当事车辆已由驾驶人自行拖至修理厂修理。处警民警与驾驶人、保险公司及绿化部门进行了电话联系,保险公司、绿化部门明确表示当事驾驶人已向其报案,该事故相关事宜已处理完毕,当事驾驶人也表示不需要交警部门处理。 关于对其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必须要有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才能进行处罚。现无证据表明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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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发布于:2018-01-24 10:43				
			
					“Anitalau421”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政府网站“关于2018年1月21日下午2点三闾路与高专路口交通事故”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询问处警民警,该事故发生在当日上午12时左右,当时驾驶人及围观群众无人报警,下午2时左右大队值班室接到市民反映后,通知处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确定该事故为一起单方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绿化树木及街边垃圾箱损坏,当事车辆已由驾驶人自行拖至修理厂修理。处警民警与驾驶人、保险公司及绿化部门进行了电话联系,保险公司、绿化部门明确表示当事驾驶人已向其报案,该事故相关事宜已处理完毕,当事驾驶人也表示不需要交警部门处理。 关于对其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必须要有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才能进行处罚。现无证据表明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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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发布于:2018-01-24 10:46				
			
					“Anitalau421”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政府网站“关于2018年1月21日下午2点三闾路与高专路口的交通事故”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询问处警民警,该事故发生在当日上午12时左右,当时驾驶人及围观群众无人报警,下午2时左右大队值班室接到市民反映后,通知处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确定该事故为一起单方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绿化树木及街边垃圾箱损坏,当事车辆已由驾驶人自行拖至修理厂修理。处警民警与驾驶人、保险公司及绿化部门进行了电话联系,保险公司、绿化部门明确表示当事驾驶人已向其报案,该事故相关事宜已处理完毕,当事驾驶人也表示不需要交警部门处理。 关于对其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必须要有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才能进行处罚。现无证据表明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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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发布于:2018-01-24 11:49				
			
					人寿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用鼻子粗略闻了女司机的口,说“没酒味”——现在改用鼻子闻了?前天柳叶大道还是对着测试棒吹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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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发布于:2018-01-25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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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 
								发布于:2018-01-25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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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发布于:2018-01-25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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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 
								发布于:2018-01-25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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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楼# 
								发布于:2018-01-25 08:56				
			
					很多时候交警搞酒驾专项检查都不一定要搞测试仪器测试,和司机港几句话闻一闻有没有酒味就可以判断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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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发布于:2018-01-25 10:00				
			Anitalau421:试试你亲人差点被撞,交警来连酒驾都不查,你作何感想?本人买个手袋够买他这辆车,精神损失费送他换辆车吧,谢谢操心回到原帖那你很棒棒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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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绿化树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