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g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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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农保问题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1-22 18:09扫一扫,手机看帖
我在广东公司有买职工医保,为什么家里还要买农保,我一个人不买就说全家都不让买,有这项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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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县长热线 01-22 18:09:00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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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县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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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1-23 08:49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8-01-23 08:50
关于对要求重复参保一帖的回复


网友:
   您好,“在外面买了职工医保,村里要求再买新农合医保”一帖已收悉,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局、湖南省民政局《关于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第五点参保方式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由于我县是外去务工大县,每年外去务工人员达20多万人,为确保此类群体均能享受到国家医保政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在外务工人员由务工单位买了职工医保的,出具当地医保部门收费依据,可以不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桃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3
五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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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1-22 20:15
没有。外地买了不用再买。麻老百姓不懂
武德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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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1-22 23:12
五零七:没有。外地买了不用再买。麻老百姓不懂回到原帖
有用,我发一篇文章给大家看看
武德将军
七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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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04-21
4楼#
发布于:2018-01-22 23:13
2017年12月8日,我表姐年仅23岁的女儿在广东打工时候,突发脑出血,紧急被送至东莞东华医院治疗,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到十七号为止,仍无好转,家长才紧急想办法转至湖南长沙湘雅附一医院,到2018年1月6日本店家前去探望时,已有明显好转。[backcolor=none transparent scroll repeat 0% 0%]这孩子进院之后,每天治疗费用上万,家长也只是普通打工人员,这孩子大学毕业也没多久,积蓄也不多,在东莞东华医院自8号入院至转院,总共花费了109000元,其它开销还无法统计。
东莞东华医院即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科教研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东莞市医保定点医院。
武德将军
七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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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1-22 23:14
这个孩子在东莞打工地参加了五险一金,在家里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东华医院开销109000,医保报销了56000元,还剩下53000元,按石门县人民政府石政发[2017]27《石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县外参保务工人员参加了其它医疗保险,在县外其它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剩余部分可以按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和其它医疗保险结算单等资料)”,这剩余的53000元可在石门县城乡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石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如下:
《石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住院起付线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县红十字会医院为3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特困人员)住院起付线降低50%。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为70%,县红十字会医院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为6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特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市外其他医院(不含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执行,不能确定医院级别的按本市三级医院标准执行,省级医院按省定标准执行。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15万元。
[backcolor=none transparent scroll repeat 0% 0%]按上述规定,东华医院属于三级医院,这53000元在扣除起付线(文件中无具体规定,假定为1000元),剩余部分为52000元,为计算方便,2000元零头忽略不计,只按50000元计算,报销60%,那么就可以报30000元,还剩余23000元。
如果说她家进了建档立卡,报销比例提高10%,那么还可以报35000元,剩余18000元。
武德将军
七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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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1-22 23:15
医保报完了,剩余部分还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
石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如下:
《石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参保患者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具体按照《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6〕8号)执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70%,由10000元降到3000元。
由于她不是建档立卡对象,所以起付线是10000元,23000元减去10000元,余下13000元估计还可以报销50%,即还可以报销6500元左右,最后还剩下16500元左右。
如果说她家进了建档立卡,起付线降至3000,余下18000元钱估计可以报50%,即还可以报销9000元左右,加居民医保报销35000,合计44000元,最后就只剩下9000元左右了。
纯理论数据计算至此,这孩子的东莞住院的费用109000元,七七八八报销完毕之后,最后还剩下16500元左右,按这个数据,在民政应该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当然这与医保报销不相干了,所以不列入统计。
再次申明,这只是一个纯理论的统计。
武德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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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1-22 23:17


今天借这个案例,就是为了说明一个事实,如果在外参加了五险一金,如果在家里再交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用处。

所以我做为在外面打工十几年的一个归乡者,还是建议大家在外面参加了五险一金的,在家里还可以交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备用,没人希望大家交这一份医疗保险起作用,宁愿大家把医疗保险扔进水里。
武德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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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1-22 23:18

图片: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jpg


现在只希望这个孩子早点恢复。
武德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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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1-22 23:19
这是我1月16日发在我的百家号上面的一篇文章,结果发出来没几天,又有人找到我,也是咨询这事,于是接着又写了一篇文章。
武德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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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1-22 23:21
这是我1月17日再发的一篇文章:
我在发表了《一个在外务工交了职工医保在家又交了居民医保的生病报销实例说明》一文后,今天有石门磨市籍在外务工人员联系店家称,其父吴某也是因为12月15号脑出血,现在在深圳第一医院治疗,在咨询的时候提到单位的职工医保报销时,提到其父现在住院,公司是否还在续缴医保的问题时,店家就想到了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参保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企业是否有义务继续缴纳医保和企业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backcolor=none transparent scroll repeat 0% 0%]因为如果不继续缴医保或者解决合同了,那么医疗费用肯定要自理了!那个费用一般人谁都撑不起。


在一般人的意识里,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受工伤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肯定是有义务缴医保,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哪些?然后医疗期又有多久?一般参保人员都不是太清楚,其实我国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也是有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武德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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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1-22 23:22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backcolor=none transparent scroll repeat 0% 0%],1994年12月1日发布,(二十多年过去了,居然还没有修改)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息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患病或非工受伤的医疗期肯定没有患职业病或受工伤的医疗期长,待遇方面肯定也是不如后者的,毕竟这不是因工受伤,一般人都能理解
武德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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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1-22 23:22
店家侄女入职现公司仅半年,按上述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单位五年以下工作年限为三个月,那么她的医疗期就只有三个月。

吴某入职现公司为12年,按上述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单位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工作年限为十二个月,那么吴某的医疗期就有十二个月。
桃源县县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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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1-23 08:49
关于对要求重复参保一帖的回复


网友:
   您好,“在外面买了职工医保,村里要求再买新农合医保”一帖已收悉,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局、湖南省民政局《关于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第五点参保方式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由于我县是外去务工大县,每年外去务工人员达20多万人,为确保此类群体均能享受到国家医保政策,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在外务工人员由务工单位买了职工医保的,出具当地医保部门收费依据,可以不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桃源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