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8-01-1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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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18-01-18 14:52
内幕其实就是,住建局门面出租给个体做生意门面费极低,最贵的一年才15000多,便宜的一年才6900多元,很多转租给另外的人赚取高额差价,这些租户以前因各种关系以低价格续租了十几年,财政等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这种黄金地段低价出租的不正常现象长期存在!!!
住建局收回出租权,结束这不正常,不公平的出租形为十分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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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8-01-18 14:52
如果现有合同到期了,不再续签是住建的权利,至于收回后作什么用途没必要要你们同意。如果合同没到期,那就得和租户协商解决,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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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8-01-18 13:21
哈哈!如今这个社会啊!公家的租给私人后,基本上是赶都赶不走了,私人的租给私人的,也是扯皮裹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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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18-01-18 12:33
10万元有根据吗?一个精装修的跟一个没装修的店拿一样的钱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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