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兰笑,借用兰笑言论复贴
不同意某平台将其说为“长沙某警员的暴行”,这有越俎代庖违法定性的嫌疑。关键词里有警员、暴行二个词,很 容易误导公众,让人产生对警察群体形象的反感情绪。如果是城管或是畜牧局人员捕杀,绝不会对本以脆弱的警民关系火上浇油。 保护动物的生存权和公民的人身安全,两者孰轻孰重,相信国内国外都是一样。以虐待小动物为名诱导甚至绑架公众舆论,我认为比当街棒杀有攻击倾向的狗狗者更可恨。 当然,血腥场景不可取,作为个体的警员有足够被谴责的缘由,但是处置恐酿成群体性戕害事件的突发事件,如果没有人民警察的反制力量,只怕更为恐怖。 试想,如果你的亲人置身那样的危险境地,难道因为血腥就阻拦警察处置?保护动物,当以人为根本,生命才是最高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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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1-03 16:22
嗯,楼上两位意见我赞同。咬人的狗就必须打死,不然还会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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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1-03 20:16
楼主的观点非常有道理。有时候,看到那些牵着条牛高马大的狗的人,恨不得打他们一顿,对于那种凶相毕露的有吓人行为的狗,恨不得马上打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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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1-0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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