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楼#
发布于:2018-01-04 10:23
当时楼主将审判委员会的审判记录复印并网上公布我就心里起疑没有做声的,只以为楼主有关系有狠,可以把副卷的材料搞出来。(一般涉及内部审批、讨论等案卷材料都会归入副卷)。
现在一细追究,建议楼主还是莫港这个狠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所以,楼主将不能查阅的材料拍摄了并公布在网上,这个是违规的。如果保密法有相关规定,还涉嫌违法。有理有据的事情,还是要在法律框架之内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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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布于:2018-01-04 08:54
牛屄扯蛋说的没错啊,有理有据,那些说讨论审判会议记录为什么不能公开?应该都能查阅的省省吧,还拿朝鲜出来说事,人家美国,你们心里的民煮灯塔,一样有大把内部会议或者调查记录没有公开是保密的,随便新闻搜索大把相关新闻,很多几十年后解密的都删减内容或者原文关键字眼涂黑了。如果是当事人,告知书,决定书、相关证据之类你应该知道并且签字确认,并且决定结果应该公示让所有人查阅。但是审判机关内部的审判讨论记录并不是当事人应该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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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布于:2018-01-0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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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布于:2018-01-03 22:35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摘自360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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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布于:2018-01-03 22:24
实际标题为—吴先权为何偷拍机密文件网上传播?配合派出所调查难道不该?
实际标题为——《吴先权为何偷拍机密文件并网上传播?配合派出所调查难道不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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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布于:2018-01-0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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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发布于:2018-01-03 17:15
红云派出所所长说你偷拍国家机密你就是偷拍国家机密,难道你还不懂领导说你是你就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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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布于:2018-01-0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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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布于:2018-01-0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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