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8-01-0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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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18-01-04 14:15
该案不过是领导干预司法审判的秘密被曝光,领导猴急了,要拿当事人出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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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8-01-0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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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8-01-04 14:56
hzs5509:这个规定到底是规定法官不得公开?还是规定当事人不准知情?还是规定全民不准知情?否则以知情罪论处!且我个人认为如果这个规定存在的话,那这个规定是违宪的。它造成了事实上的秘密审判。回到原帖你还是没搞懂,你应该多学学,审判应该公开和审判员(法官)对案件的讨论记录是两回事。审判应该公开,就像行政处罚结果应该公开是一样的。结果大家都应该知道,不代表审判员讨论记录你应该知道。比如,口口声声什么司法怎么了怎么了,美国多么公开多么公开,那我告诉你一个事实,美国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是一群人,挑选过的,他们内部讨论后投票决定被告是不是干了什么。法官的作用是指出并提醒陪审团原告或者被告的某项证据有效或者无效。以及陪审团投票后根据陪审员认定的事实来适用法律裁决。这里面决定被告是否违法最重要的其实就是陪审团,他们认定你是不是干了什么。那么注意了:陪审团是如何认定的以及如何形成裁决的过程都是绝对保密的!哪怕是陪审团成员泄露出去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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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8-01-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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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18-01-04 15:02
总结到底,秘密审判和审判员内部会议讨论完全是两回事,连港片里面都有,大家也许看过,法庭上你来我往,唇枪舌前之后,法官都会休庭,然后陪审团私下讨论之后,由陪审团团战宣布投票结果。然后法官再根据投票结果来宣判。陪审团讨论过程是私下的,保密的,哪怕是法官也不能参与。怕影响陪审员。同理,国内法院,对某人下达决定书前,有资格的法官对案情进行内部会议讨论,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并不影响审判的公开,外人在法庭的旁听,双方证据的出示都可以公开参与。怎么就成了秘密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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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18-01-04 15:05
所以楼主该说明的不应该是这个文书是不是应该保密的,他也许真的是保密的。而应该追究这份文书如果是他们工作人员给我的,我没偷没抢,如果也没告诉我不能外传的话。现在追究楼主泄密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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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8-01-0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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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18-01-0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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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18-01-0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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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1-0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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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1-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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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布于:2018-01-0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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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布于:2018-01-0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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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布于:2018-01-04 16:27
youqibing:总结到底,秘密审判和审判员内部会议讨论完全是两回事,连港片里面都有,大家也许看过,法庭上你来我往,唇枪舌前之后,法官都会休庭,然后陪审团私下讨论之后,由陪审团团战宣布投票结果。然后法官再根据投票结果来宣判。陪审团讨论过程是私下的,保密的,哪...回到原帖请问如果陪审团决定适用哪条法律,那么适用的这条法律公开了没有?陪审团决定采信哪项证据,这个证据公开了没有?具体到本案,因区里要求司法拆迁,公开了没有?法官因当事难以作成协议而拆迁公开了没有?房屋不在红线范围内的证据公开了没有?说陪审团,够得着吗?每个陪审团成员都随机抽取,不受美国任一政府的左右。陪审团制度就是为了制约法官不公开的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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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布于:2018-01-0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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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布于:2018-01-0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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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1-0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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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布于:2018-01-0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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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布于:2018-01-05 13:57
看了一下该帖, 感觉就像某领导一不小心,内裤掉下来了,刚好被一个小孩看见并说出来了,领导猴急了,必须要找个借口教训一下这孩子,于是穷尽所有的法律手段,欲将其绳之以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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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布于:2018-01-05 14:08
假设楼主所言非虚,我们就先认定这个东西是涉密的而且情节严重点,那楼主也就可能涉及两个罪名“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再来看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AE%B6%E7%A7%98%E5%AF%86/7026781 的,处三年以下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C%89%E6%9C%9F%E5%BE%92%E5%88%91/1388509 、拘役、管制或者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9%A5%E5%A4%BA%E6%94%BF%E6%B2%BB%E6%9D%83%E5%88%A9/1430964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AE%B6%E7%A7%98%E5%AF%86/7026781 ,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如果真的向楼主所言,是法院的人带着去翻阅卷宗,且在法院人员陪同下拍的照,且法院人员没有说明这个涉密,那楼主就完全算不上“窃取”,且楼主并不知晓这个就是国家秘密,也算不上“明知是国家秘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完全不成立。有的人可能会说你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个涉密来辩解,否则那我不知道杀人犯法就可以杀人咯?注意,按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要素分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关于这个笔录是否涉密,我想不是普通人能够分辨的,需要专业知识,所以完全可以推定楼主并不“明知是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AE%B6%E7%A7%98%E5%AF%86/7026781 ”。 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还是那句话,凭楼主的认知,自己很难知道这个是国家秘密,而法院的人又没有说这个涉密,更没有交代不能外传,何来故意或过失泄密一说? 这顿板子如果一定要打,也应该先打在法院工作人员上,因为法院工作人员跟楼主不一样,他应该知道这个材料是涉密的,明知是涉密内容擅自让人翻阅、拍照,难道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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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布于:2018-01-05 15:20
法院副卷理应属于司法公开的范畴。一个案件有且应当只有一个事实或真相,正卷、副卷中的材料所反映出来的案件事实应该是相同的,如果副卷中的诉讼材料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或证据事实与正卷中的不一致,那就意味着正卷中的诉讼材料并不是裁判的唯一根据,还有一些法律外的、非法治的因素影响了判决结果并且隐藏在副卷当中。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就在于有些案件正卷所公开的信息不足,无法有力地说服当事人,而副卷中却往往保存着一些更为隐秘和关键的信息。如果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环节或实质性内容不能公开,就无法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活动做出全面而公允的评价,也难免引发对“审判内幕”的揣测和裁判公正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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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布于:2018-01-05 15:24
2005年,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个法院院长,到了绝症将逝之时,将一套法院审判的绝密资料也就是与案件判决结果有关的案卷副本,交给了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周澄。在该案审判中,原本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法院的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周澄最终获刑5年。在周澄刑满出狱之后,出于偶然得到这套案卷副本,那场被法外力量左右他命运的审判实情才浮出水面。 2010年,新京报报道: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份本应归入副卷的“最牛公函”因被错放入正卷而意外曝光,在该公函中,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 2016年5月,一篇有关法院副卷的文章再次引发热议,文章中一位律师披露了自己在执业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些副卷,认为副卷隐藏着决定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是中国审判的“黑匣子”。 正因此,一些一线律师一直呼吁公开副卷,认为副卷的保密让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无法了解判决做出的真实原因和具体过程,容易给个别领导和有关部门违法干预司法撑起“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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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布于:2018-01-0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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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布于:2018-01-05 19:47
想请教本贴中所有务实的法律人,是否只要是某单位规定工作人员不能公开的东西,不管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不管是否涉及国家利益,一律视为国家秘密。如此就很好玩了,因为很多商家规定不能泄露成本,有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规定不能泄露学生的成绩。一旦被人知晓,该有多少“国家秘密”被泄露!忘本贴中的专业法律人士不惜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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