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县长,都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那么请问澧县县长,为什么在澧县范围内公民在法律上不能一律平等? 我永远都忘不了那一天,八月二十一日,二十多号人就像土匪一样在我家抢东西,说是执法,可是澧县食药局周定清嘴里喊着:“把他们家全部东西都给我搬出去”。有视频为证。连我家的生活用品菜刀,食用油都拿着了,想让我们全家都死掉是吧?住宅区与住宅区是分开的。一起被抄家了。 我只问澧县县长一点,抄家的时候如东菜市场有没有一人有证,没有吧!因为澧县食药局周定清要我们菜市场的人办证又不给办证,还说要先交罚款。那同样是无证经营为什么只抄我一家?这是什么道理? 为什么在都没有证的情况下,谢某交了3000,我们家交了5000,其他人不交,请问这是何道理?不要和我说什么谢某交了5000,我也有当事人录音,当事人不止一人,送烟拉关系的也是当事人之一。 红网上以澧县县长热线的名义回复我们家从未办证,好啊,我们菜市场从来办证都是一起的,有图有真 相,看是不是像红网上县长热线回复的那样从未办证。 澧县县长热线还回复说是我们不办证,我们办理了营业执照,健康证,就唯独许可证不办,说得过去吗? 有些百姓人善就喜欢被人欺。特别是像周定清这样的人,在这里我也不说什么了,反正红网上他都被人骂惨了,想要做这样的一枚为官者,真是浪费了一个好名字。 我在这里只是想为我家正名,不要被澧县食药局暴力执法了,喊都喊不出来,还落得一个无证经营的罪名。重要的事再强调一遍,抄家的时候全菜市场都是无证经营,澧县食药局周定清执法不统一,有的罚有的不罚。罚了还给一张无澧县食药局公章的罚款单。 请问澧县县长,澧县食药局就可以执法不统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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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1-03 10:14
之前的回复
网友: 2017年9月8日,上级部门已将当事人的信访事项转交我局,我局于当日到如东镇了解相关情况,发现事实并非如当事人所说,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所称“交罚款一万元”是我局依法对李祥德无证经营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处罚额度不是“一万”,而是“5000元”。 2005年以来,李祥德在如东镇旧农贸市场经营一家卤菜店至今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7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周定清等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李祥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于2017年9月1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所称“抄家”等行为是偏离事实,我局只是依法对李祥德无证经营行为实施了扣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我局可以对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进行没收。因此,所说的搬走经营场所的相关物品实际上是一种依法扣押行为。 三、在此事件中,我局一直采取的都是人性化方式,当事人所说的严重偏离事实。一是2016年12月-2017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周定清等多次口头和书面告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李祥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李一直不理不睬。且在办案期间,李仍然在其经营场所经营食品。二是在办理李祥德无证经营一案中,如依据《食品安全法》,可处罚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我局考虑到李祥德的实际情况,最终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定性,对其罚款5000元。食品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查办李祥德无证经营食品一案就是我局依法依规监管食品安全的一个缩影。 四、针对当事人在信访网站上发表一些过激和与事实不符的言行,我局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力。信访网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网站,不是一个可以歪曲事实、随意损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平台,仅凭“一面之词”是不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我局和周定清个人都将保留对当事人恶意中伤行为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力。 特此回复 澧县市场监管局 2017年9月12日 澧县县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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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1-03 10:58
请问抄家的时候是不是全菜市场都是无证经营,既然都是为什么只抄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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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1-08 12:10
市长热线:
2018年1月2日,我局收到县热线办的转办函后,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发现投诉人所说的“当地多人多次投诉”并不是实情,所有的投诉均系其一人多次在各级媒体投诉此事。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投诉人称“甚至都不用考察环境,发疯似的全部受理办证事宜”的情况,系一种误解。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如东镇旧农贸市场有10家经营户(包括投诉人)属于无证经营,2016年12月-2017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曾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这10家经营户,要求他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除投诉人外,其他9户均按时提交了申请办证的书面材料,一人符合条件已办证(谢承军),二人已通过现场核查,材料已上报(郑刚、李登元)。6人因部分条件不符合要求正在积极整改中(曾召清、余成民、郭先军、邓祥君、凡浮云、陈德群) 二、如东所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均是依法依规予以收费。 三、投诉人称“此时我想到金某,李某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收的是750元,红网上写的回复是给第三方网站”不属实。金某真名叫张猛在如东镇街上经营一家早餐店,我局只收了150元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该培训在党校举办,标准经物价局核审同意)。李某真名叫李凡海在如东镇街上经营一家早餐店,我局没有收取他任何费用,他也没有向我局提出任何申请材料。 四、投诉人称“他们家一张许可证办四个多月”的情况严重不实。2017年8月21日,我局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投诉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于2017年9月1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诉人从2017年8月22日开始一直在华声在线、红网、国家信访网、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长热线,县长热线、县纪委驻工信局纪检组捏造实事恶意举报。我局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当事人李祥德多次,要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告知当事人必须先登录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spen.hn-fda.gov.cn在网上申报,再将纸质资料报到如东所。2017年11月6日,李祥德向我局如东所提出书面申请,如东所工作人员当即到现场查看其办证条件,发现现场条件不达标,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到位后再申报,李祥德随便把经营场所的卫生搞了下,买了一台消毒柜,把厨房的厕所用一块木板挡了一下,在没有告知如东所已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反而于2017年11月13日在红网上面投诉“澧县食药局周定清罚款单没有澧县食药局的公章”,说“消毒柜按要求买了,纱窗也弄好了,厕所也封了,请问澧县食药局周定清,你打算什么时候办证呢?你还想继续刁难下去吗?”与事实不相符。 五、关于罚款单没有公章的投诉,我局之前回复过,现将原始盖章的图片传给贵办。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5 澧县县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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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1-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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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1-08 15:21
白的都要被你说成黑的了,罚款了一个多月发的单子,请问符合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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