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原人事办理人员的粗心,在2006年工资套改的时候将几个人的薪级工资搞错了近10年,直到2017年底工资套改才发现,有个人一年甚至少了近4000元,虽然目前已经补回2017年的差额,我想问以前少发的工资能否要求全额补齐。财政局是否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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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2-21 16:27
[font=Microsoft YaHei ]网友:
[font=Microsoft YaHei ] 您好,您所提问题我局已收悉,将尽快回复。 [font=Microsoft YaHei ] 市财政局 [font=Microsoft YaHei ] 2017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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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2-22 11:02
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所提出的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调错十年,能否全部补回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的这种情况,常财发[2006]100号《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财政负担人员工资统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因单位没有及时办理干部正常晋级,补发时间较长,形成涉及多年遗留问题的,财政只补发批准年度当年及前一个年度的应补发部分,在此以前的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 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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