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住保办:
本人近期购了一套安置房,需办理按揭贷款,向销售人员交了500元钱,他们说是代办费,不开收据,只在本子上进行了登记。我强烈要求开收据,他们至今不开,请问市物价局、市住保办,这种收费不开据的行为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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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2-11 09:43
代办费是一项服务,必须出具国税部门发票!!!你可向国税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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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2-12 10:51
某公司收受购房者代办费据不开具发票 合理吗?合法吗?
与楼主同样情况的,相信购买2017年8月开始的公寓楼优售楼宇的普通市民都遇到这种情况。这种代办费,分等级,公积金贷款收300元,银行贷款收500元。 先不评说,这所谓的代办费辛苦费收受是否是在公开公正平等的情况下收取的,至少在该公司收取的时候或在购买者要求其开具发票时,应该给予,毕竟销售者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合情合理合规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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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2-15 10:40
“一路同行”网友:
您好,常德公寓楼签合同收取500块代办费不是强制性的。在购房人自愿的情况下,允许销售代理公司向购房人收取代理按揭和办证服务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代理商业银行按揭付款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最高可收取客户500元,代理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最高可收取客户300元。除此之外,销售代理公司不得向购房人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如有疑问请和我们联系,电话:780188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市住保办 2017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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