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28日10:40分在常德大道正常行驶经过朗州路口(公路局前)等红灯时,被四大队交警检查发现未更换保险标志(6月到期,5月买保险后未及时更换)。本人当即道歉并更换了新的合格标志。
当事交警查验证照和保险后,指示车辆靠边接受处罚,说按规定应扣1分罚200元,因你已纠正(更换了新标志),只罚70元。本人对此未表异议。 交警当即开出二张处罚书,本人签收后即开车离开。但过后仔细查看二张处罚书,发现一张处罚书是对”未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代码60110)罚款50元,另一张是对“违反警告标志“的行为(代码10900)罚款20元。 请问这样的处罚方式是否合规合法? |
|
1楼#
发布于:2017-12-01 21:14
这叫为了搞收入没有合法合理之说,你接受就不要讲忍受,你认真那就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完全可以免除罚款的。不用多解释吧。
|
|
2楼#
发布于:2017-12-02 10:27
俺亲眼见过本来要按A项罚更多,但事主现场申辩成功后,就按莫须有的B项罚少的了,事主当时还会感恩戴德。
|
|
4楼#
发布于:2017-12-03 09:26
可能是有罚款任务,但这样搞法既影响常德文明城市的形象,也影响交警自身的形象。只是希望文明执法不是一句口号。
|
|
5楼#
发布于:2017-12-05 16:28
以圆满解决。
经与交警四大队当面交流、沟通、解释,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为四大队重视民声的服务工作点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