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物价局:
本人购买了一套公寓楼(安置房),最近去交首付款签合同时销售人员收了500元代办费(本人需办理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收300元),本人要求销售人员开收据,他们说公司要求不开,只在本子上进行了登记。收了钱开收据本是理所当然的事,可销售却不开据。请问物价局:银行贷款收500元,公积金贷款收300代办费的标准是否有你们物价局的批文?收费不开收据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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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1-27 19:58
等待相关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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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1-27 20:04
民间行为我想出个收据都不会有什么问题,何况公寓楼销售是政府行为,没有相关依据文件就应该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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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1-27 20:18
很是疑问!一是收费的官方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盖红印的文件?二是即便收费,也应开具发票,哪怕是收据,手写的也行啊!否则,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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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1-27 22:11
这个是他们的辛苦钱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为何开不出发票?收据都不敢开?我们搞不清这个500块花哪里去了?开发商那里有个小本子,上面记了交钱的业主的名字,给我们补开发票或者收据都可以,我想开个票,没有哪个人会抵触这个收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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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1-2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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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7-11-28 08:41
就如我之前发帖说的,收费就算了, 你要告诉我这钱是用来干嘛的 。 要给我个缴费凭证啊。 收据都没有,我缴费了,万一你们不认,那我不是白交了? 请有关部门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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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7-11-28 08:50
希望相关部门关于这个收费不开凭证的问题,能正面回复一下,不要踢皮球也别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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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7-11-28 09:11
希望相关部门关于这个收费不开凭证的问题,能正面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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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7-11-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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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7-12-01 10:45
“一路同行”网友:
您好,常德公寓楼签合同收取500块代办费不是强制性的。在购房人自愿的情况下,允许销售代理公司向购房人收取代理按揭和办证服务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代理商业银行按揭付款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最高可收取客户500元,代理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最高可收取客户300元。除此之外,销售代理公司不得向购房人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如有疑问请和我们联系,电话:780188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市住保办 2017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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