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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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布于:2017-11-22 09:56
就喜欢姐这么直接
bzh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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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布于:2017-11-22 09:26
问号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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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布于:2017-11-22 09:06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11312717

触屏版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11312718

触屏版

这是常德市政府2013发的8号文件截图。
独钓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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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布于:2017-11-22 08:59
江警官怎么说的?
关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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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布于:2017-11-22 08:58
做人凭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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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布于:2017-11-22 08:36
美女:
       你这个仅仅是“地方规范性文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我来帮你提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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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布于:2017-11-22 08:33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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