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7.11.15)德山天香小筑的开发商准备堵住地下车库不让我们小区业主使用,他们用拖车拖来直径一米的水泥管道堵在门口,业主不让他们进入,双方僵持不下报了警,110警察同志来后就和业主们沟通。本人用手机摄像准备留下证据来证明警察同志来调查调解过,结果没想到我们大常德的警察同志竟然质问我为什么在他说话时要摄像?(当时警员自己也在摄像)我说我这是正当行为有什么不能摄的?然后对方就走过来质问我的姓名,查我身份证并企图抢我手机,态度非常恶劣,当时真的感觉要把我直接拷走。以上所述有视频为证,均为事实且有众多业主在场。在此我请求投诉该唐姓警员的对百姓的出警不作为,以权威胁行为,警员编号为101528 希望贵局能为百姓做主,先行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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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1-22 16:23
帖内置顶 – 市公安局 – 2017-11-22 16:23
根据网友“都巴人”在常德论坛上就我局民警恶意威胁的反映,我局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2017年11月15日10时32分,德山派出所接报警称天香小筑小区有人堵车库,该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警,处警过程中有人对着民警摄像,民警对其进行劝阻,其不听劝阻,民警对其查验身份,其不予配合,期间民警并没有抢夺其手机,也没有要求将其拷走。 根据相关规定,查验身份是民警的执法职责,公民有义务予以配合,希望广大群众理解并配合公安民警执法,同时,针对民警劝阻过程中语气较重、态度欠平和的问题,我局已经对该名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 201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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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2-04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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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1-22 16:23
根据网友“都巴人”在常德论坛上就我局民警恶意威胁的反映,我局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2017年11月15日10时32分,德山派出所接报警称天香小筑小区有人堵车库,该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警,处警过程中有人对着民警摄像,民警对其进行劝阻,其不听劝阻,民警对其查验身份,其不予配合,期间民警并没有抢夺其手机,也没有要求将其拷走。 根据相关规定,查验身份是民警的执法职责,公民有义务予以配合,希望广大群众理解并配合公安民警执法,同时,针对民警劝阻过程中语气较重、态度欠平和的问题,我局已经对该名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 201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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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1-2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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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1-19 06:37
我是知道他们这么暴躁的原因。我们百姓可悲的地方在于,在这个法制的年代,向法的代表寻求帮助都得到这样的结果,是要回到以暴制暴的年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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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7-11-18 10:12
牛屄扯蛋:是啊,既然有法律,有条例,还要军队,叔叔,法官干什么,老百姓自己遵照就行了吧?这就是老百姓的武功?任由个别违法的做主?这是多读点书可以,但我的唯物辩证法可能比你学得好得多。法律、条例是主要矛盾主要方向,在已规定大的方向,叔叔、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很小的,尤其是到具体根本没有什么争议的事根本没什么裁量权。照你这么说既然要叔叔、要法官裁决了,就可以不要法律、法规了?这不是很荒谬?而且你说的话有歧义,有法律、条例是要人遵照执行,而不是要滥用乱用裁量权的。 实际上这个事情很简单吗,就是一个法律条例遵章执行,与当时事实究竟界限清楚与否与警察叔叔主观判断自由裁量的矛盾。 我想说的是,当你条例吃透,事实很清楚没有不依法依规拍摄时,你完全可以据理力争,哪怕不惜体力反抗,哪怕他说什么申诉、你行政复议去,尽管他当时力量强,他的行为无理,申诉、行政复议,违规的该处分就要处分,违法犯罪该处分就要处分。如果界限不清,警察叔叔这可能要采取他的主观判断了,那你就要审时度势了,不该搞没把握的就不要搞了。 事实上这个事情,楼上犯的错误就是以偏概全,以叔叔的主观判断否决法律、条例这种已经硬性规定、而且界限非常清晰的情况,而且到解决这个矛盾时,没有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这个矛盾的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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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7-11-1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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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1-17 23:08
……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牛屄扯蛋于2017-11-17 23:21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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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7-11-17 18:42
我的逻辑一点不混乱,也许是你没理解到我的思维.我还是这个观点,并不是叔叔"做主"说是什么就是什么,这是一个常识问题.不妨碍执法并不等同于,也不近于工作需要,这两个概念可以说是差之万里且说相似于是谬之千里.现实中滥用职权者,循私枉法者并不是少有,面对这种情况,遵守秩序,坚守正义的人还要自废武功,还要任由个别不遵章守法的叔叔做主,这简直是不敢想象的,这也是一个常识问题.
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事实不要强加太多的主观性,能不能摄像就是以公安部的具体规定及相关法律来遵照执行.既有条例,你还要叔叔做主,还什么工作需要,还要强加那么多的主观性,还要老百姓自废武功,不是很可笑吗? 再者,一般性况下是我的一个概括性用语,就是指除开我列的那几种情况或者还有其他未列入的情况下就是一般情况下,也许这个词不会出现在法律,法规中,但是难保不会出现在公安部门自己的表叙中,我用这个词只是你说的也许没出现在法律中罢,但是从表达意思上来说没有错误与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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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7-11-17 14:28
牛屄扯蛋:可以拍,如果菽粟制止,就不能拍,不需要解释为啥不能。回到原帖制止除非遇紧急,突发情况,也需要解释.正常情况下,不需要解释,为啥不需?叔叔制止就不能拍?叔叔也要按条例来,那叔叔不要我喝水拉尿我也要听他的,要我违法犯罪去我也去,绝对化这个情况根本就是个伪命题.既然公安部都同意对自己警察执法的情况摄像下,那证明公安部对这个情况是有调查分析和考虑的,那就是执法过程中群众摄像干扰执法情况还是少或者影响少,而不受摄像监督产生不正当执法情况下还是产生的后果大些. 我觉得按情理和按具体条例来,你拿起一个手机举到警察面前去晃来晃去影响警察执法,尊严肯定不行,正常的行为都是允许的.毕竟公安部的规定已确立了,一是很多情况下都允许摄像监督的.二是那种不允许的情况是很小的一个点了.我们现在要主要是要提倡保护公民合理合法摄像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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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7-11-17 14:11
牛屄扯蛋:根据工作需要,如果公民在拍摄中被民警制止甚至要求删除视频时,我们决不可以拒绝、阻挠。回到原帖没有根据“工作需要”这一说,在公安部禁止摄像的情况下不存在这个名词!“工作需要”这个词太宽泛了,这是与公安部在一般情况下允许民众在警察执法时允许摄像的宗旨完全是自相矛的. 我来一个完整版的"以下摄像行为会被拘留",这还是来自公安部门内部的: 一,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二,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三,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的. 四,拍摄行为影响到警察,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五,拍摄过程中反复向警察发问或者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六,过分贴近警察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公安部的宗旨是,允许正常的拍摄行为,也是同意对公安部门的监督,绝不能因为这个宽泛的"工作需要"往往成为好的借口,逃避群众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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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7-11-17 13:28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牛屄扯蛋于2017-11-17 14:17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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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7-11-17 12:26
图片:QQ截图20171117122239.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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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7-11-17 12:21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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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7-11-1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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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7-11-17 11:03
想想应该可以拍摄。如果公正执法,群众拍摄是好事,可以传递正能量,给你唱赞歌。当然,如果截取片断,颠倒黑白,造谣中伤,公安部门可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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