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7.11.15)德山天香小筑的开发商准备堵住地下车库不让我们小区业主使用,他们用拖车拖来直径一米的水泥管道堵在门口,业主不让他们进入,双方僵持不下报了警,110警察同志来后就和业主们沟通。本人用手机摄像准备留下证据来证明警察同志来调查调解过,结果没想到我们大常德的警察同志竟然质问我为什么在他说话时要摄像?(当时警员自己也在摄像)我说我这是正当行为有什么不能摄的?然后对方就走过来质问我的姓名,查我身份证并企图抢我手机,态度非常恶劣,当时真的感觉要把我直接拷走。以上所述有视频为证,均为事实且有众多业主在场。在此我请求投诉该唐姓警员的对百姓的出警不作为,以权威胁行为,警员编号为101528 希望贵局能为百姓做主,先行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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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1-22 16:23
帖内置顶 – 市公安局 – 2017-11-22 16:23
根据网友“都巴人”在常德论坛上就我局民警恶意威胁的反映,我局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2017年11月15日10时32分,德山派出所接报警称天香小筑小区有人堵车库,该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警,处警过程中有人对着民警摄像,民警对其进行劝阻,其不听劝阻,民警对其查验身份,其不予配合,期间民警并没有抢夺其手机,也没有要求将其拷走。 根据相关规定,查验身份是民警的执法职责,公民有义务予以配合,希望广大群众理解并配合公安民警执法,同时,针对民警劝阻过程中语气较重、态度欠平和的问题,我局已经对该名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 201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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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1-16 21:56
人民警察为人民打小我们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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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1-16 23:37
隐约感脚楼主曾经看过这些新闻:
https://news.qq.com/a/20160727/010611.htm http://roll.sohu.com/20160728/n461378496.s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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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1-17 08:44
差点
1473431802:人民警察为人民打小我们都知道回到原帖我差点看成了人民警察打人民我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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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7-11-17 09:06
有个别警察还活在过去,都新时代了,还是怀念那种趾高气扬的执法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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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1-1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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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7-11-17 09:34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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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7-11-17 10:03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牛屄扯蛋于2017-11-17 10:18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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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7-11-17 11:03
想想应该可以拍摄。如果公正执法,群众拍摄是好事,可以传递正能量,给你唱赞歌。当然,如果截取片断,颠倒黑白,造谣中伤,公安部门可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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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7-11-1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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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7-11-17 12:21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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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7-11-17 12:26
图片:QQ截图20171117122239.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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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7-11-17 13:28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牛屄扯蛋于2017-11-17 14:17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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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7-11-17 14:11
牛屄扯蛋:根据工作需要,如果公民在拍摄中被民警制止甚至要求删除视频时,我们决不可以拒绝、阻挠。回到原帖没有根据“工作需要”这一说,在公安部禁止摄像的情况下不存在这个名词!“工作需要”这个词太宽泛了,这是与公安部在一般情况下允许民众在警察执法时允许摄像的宗旨完全是自相矛的. 我来一个完整版的"以下摄像行为会被拘留",这还是来自公安部门内部的: 一,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二,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三,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的. 四,拍摄行为影响到警察,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五,拍摄过程中反复向警察发问或者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六,过分贴近警察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公安部的宗旨是,允许正常的拍摄行为,也是同意对公安部门的监督,绝不能因为这个宽泛的"工作需要"往往成为好的借口,逃避群众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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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7-11-17 14:28
牛屄扯蛋:可以拍,如果菽粟制止,就不能拍,不需要解释为啥不能。回到原帖制止除非遇紧急,突发情况,也需要解释.正常情况下,不需要解释,为啥不需?叔叔制止就不能拍?叔叔也要按条例来,那叔叔不要我喝水拉尿我也要听他的,要我违法犯罪去我也去,绝对化这个情况根本就是个伪命题.既然公安部都同意对自己警察执法的情况摄像下,那证明公安部对这个情况是有调查分析和考虑的,那就是执法过程中群众摄像干扰执法情况还是少或者影响少,而不受摄像监督产生不正当执法情况下还是产生的后果大些. 我觉得按情理和按具体条例来,你拿起一个手机举到警察面前去晃来晃去影响警察执法,尊严肯定不行,正常的行为都是允许的.毕竟公安部的规定已确立了,一是很多情况下都允许摄像监督的.二是那种不允许的情况是很小的一个点了.我们现在要主要是要提倡保护公民合理合法摄像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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