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刘美垓违法建房
举报人:刘美艳,男,1963年7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4211963******74,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大桥村一组。联系电话:13974260648。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拆除刘美垓非法私建的住房。 事实与理由: 在313省道道路建设过程中,刘美垓(男,1952年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4211952******99,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大桥村一组,联系电话:18216189583、18821964763)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政府给予了拆迁补偿款,但此人仍在原宅基地处离313省道边线不足10米的范围内且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前题下重新建房,对附近200人的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使附近村民走路绕行将近1公里才能出入,同时,该房屋严重影响道路安全,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据此,省道15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此人建房过程中村镇政府多次与之调解,阻止其违法建房,但此人任我行我素,现两层三间房屋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举报人恳请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公路管理、城管等政府有关部门以人民大众利益为重,依法拆除该违法建筑,还人民出行方便,使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强烈建议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益诉讼。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刘美艳 联系电话:13974260648。 2017年11月16日 图片:1.jpg ![]() 图片:2.jpg ![]() 图片:3.jpg ![]() 图片:4.jpg ![]() 图片:5.jpg ![]() 图片:6.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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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2-05 09:04
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7-12-05 09:05
刘美艳 :
你《投诉举报刘美垓违法建房》帖收悉。经查,现回复如下: 一、因公路(省道S313,原县道X055)升级扩宽工程需要,双桥坪镇大桥村1组村民刘美垓原房屋拆除。经由本人申请,镇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后,刘美垓在原址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后重新建房,遭到当地部分村民举报。 二、鼎城区路政执法大队于8月24日、9月6日二次抵达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双桥坪镇政府国土所、城建、交管站及一标段项目部等部门对新建房屋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结果表明:新修房屋确有部分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建筑控制区的距离要求,当即对刘美垓下达了削除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作出整改。刘美垓当即表示:修改原设计方案,立即按要求整改。11月22日,区路政执法大队第三次抵达现场,对整改后的新建房屋重新进行了实地测量,结果显示:刘美垓经过整改后的新建房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安全距离标准。对此结论举报人不服,应其要求,经过协调,路政执法大队于11月27日上午11时许在举报人(3人)现场监督与见证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一标段项目部测绘人员一起,再次对刘美垓所建房屋进行了现场测量,双方均拍照保留了证据。结论与11月22日相同。 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省道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距离标准为15米。 鼎城区路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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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1-24 09:08
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7-11-24 09:09
刘美艳 :
你《投诉举报刘美垓违法建房》帖收悉。我区交通、国土等部门和双桥坪镇将于下周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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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2-05 09:04
刘美艳 :
你《投诉举报刘美垓违法建房》帖收悉。经查,现回复如下: 一、因公路(省道S313,原县道X055)升级扩宽工程需要,双桥坪镇大桥村1组村民刘美垓原房屋拆除。经由本人申请,镇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后,刘美垓在原址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后重新建房,遭到当地部分村民举报。 二、鼎城区路政执法大队于8月24日、9月6日二次抵达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双桥坪镇政府国土所、城建、交管站及一标段项目部等部门对新建房屋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结果表明:新修房屋确有部分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建筑控制区的距离要求,当即对刘美垓下达了削除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作出整改。刘美垓当即表示:修改原设计方案,立即按要求整改。11月22日,区路政执法大队第三次抵达现场,对整改后的新建房屋重新进行了实地测量,结果显示:刘美垓经过整改后的新建房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安全距离标准。对此结论举报人不服,应其要求,经过协调,路政执法大队于11月27日上午11时许在举报人(3人)现场监督与见证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一标段项目部测绘人员一起,再次对刘美垓所建房屋进行了现场测量,双方均拍照保留了证据。结论与11月22日相同。 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省道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距离标准为15米。 鼎城区路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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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1-24 09:08
刘美艳 :
你《投诉举报刘美垓违法建房》帖收悉。我区交通、国土等部门和双桥坪镇将于下周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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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7-11-18 08:55
这个事还要在网上投诉说明当地政府不作为,早就不能让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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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7-11-18 08:52
请大家关注,这不是扰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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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1-18 08:46
这种事要求纪委查查背后的猫腻,村、乡都有失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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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7-11-17 10:57
我是真的服,没手续不说,还能在原址原拆原建,并顺利建完,谁有这么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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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7-11-17 08:11
有关部门请关注一下基层民生问题吧。原址原拆原建不是套取国家的钱吗?有什么猫腻?村民如何出行?公路离房子那么近,车辆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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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7-11-17 08:01
这种事在网上投诉,说明了村民的无奈,无处可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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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7-11-16 12:00
这种事,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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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7-11-16 11:48
只能说明“后台”够硬啊,这么大力度打击反腐还有这种现象,还需要老百姓在网上投诉,当地政府只手遮天也太大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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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7-11-16 11:40
这种房屋能建起来,也是道路安全法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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