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7-11-08 11: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您和您妈妈都是低保对象,系民政部门服务对象。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经基本医疗等保险报销后,可以在医院 “一站式”服务结算平台窗口直接给予医疗救助;没有“一站式”服务结算平台条件的地区,剩余自付部分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仍有困难的家庭或对象,可以再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也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常德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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