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各领导
你们好 我有一问题打扰一下:我和我母亲都是低保对象,母亲因为今年连续住了几次院,已经向社区申请了1000元的大病补助。而我现在又不幸住院开刀手术了,因为家里确实困难,无奈向社区再次申请大病补助。可社区负责人却告知我说,你和你母亲是一家人,今年不能再申请了。 请问领导,我这情况是否还能申请?盼答复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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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1-08 11:32
帖内置顶 – 市民政局 – 2017-11-08 11: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您和您妈妈都是低保对象,系民政部门服务对象。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经基本医疗等保险报销后,可以在医院 “一站式”服务结算平台窗口直接给予医疗救助;没有“一站式”服务结算平台条件的地区,剩余自付部分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仍有困难的家庭或对象,可以再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也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常德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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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1-08 11: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您和您妈妈都是低保对象,系民政部门服务对象。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经基本医疗等保险报销后,可以在医院 “一站式”服务结算平台窗口直接给予医疗救助;没有“一站式”服务结算平台条件的地区,剩余自付部分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仍有困难的家庭或对象,可以再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也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常德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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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1-0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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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1-0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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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1-0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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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1-0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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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11-0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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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7-11-0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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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7-11-0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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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7-11-0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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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1-0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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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7-11-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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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7-11-0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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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7-11-0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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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7-11-0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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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11-0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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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11-0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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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7-11-06 18:05
@江二,请注意楼主的用词:补助.我们日常讲得最多是大病救助,应该是大病农合再报销部分.这里的救助,只能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从人道出发,或多或少,安慰表心意.如果社区民政没钱,100块补助都有可能搞不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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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7-11-0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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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7-11-06 17:36
楼主的这个根本就不叫大病补助好不好,他这个最多最多就是个民政部门对这种困难户的一比补助费用。
常德的补偿标准。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含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1万元(不含)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补偿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补偿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补偿70%,1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试点期间已纳入大病保险的恶性肿瘤、尿毒症、肾移植、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运动性神经元病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门诊合规费用按以上标准进行补偿,年度累积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当次补偿额按95%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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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7-11-0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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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7-11-0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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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7-11-0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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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7-11-0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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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7-11-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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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7-11-06 14:51
1000补助能到医院挂两瓶水!我一小病就到一医院花了四五万!两年的收入就这么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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