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移送至拘留所.jpg ![]() 移送至拘留所
2017年10月26日,驾驶人龚某彪涉嫌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这距离他因交通肇事入狱后刑满释放不到2个月…… 当日8时许,常德市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县维新镇维新场路段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满载水泥的轻型自卸式货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遂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龚某彪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并主动向民警提供姓名为“柳某星”的身份证信息,执勤民警通过技术查询,发现该身份证信息与眼前驾驶人的信息完全不符。随后,民警暂扣该机动车,并依法传唤龚某彪至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经进一步询问,龚某彪承认其无证驾驶且冒用他人信息的事实,并交代其于2014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今年8月才刑满释放。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龚某彪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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