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某县贫困村,前段有个上面下来的政策,邮政银行三年期,针对在册贫困人员扶助贷款.三年期,本金5万元,免息.但乡镇政府的宣传是:个人是很难贷到的,因为要有实力的担保人.如果随便发出来,到时还不起,银行会烂账收不回,乡傎政府有压力,贷款户有压力,所以,出了个方案:
由县政府担保,被扶人员签字,在邮政银行开立专户,贷款发放.然后存折上交乡傎,贷款由"大老板"们去投资经营,每年给予受扶人员3000元分红.三年期满后由他们去还贷.领导说法是,风险由政府承担.如果这都不放心,就是不相信政府了. 疑问:此做法,是否合理合规.能否真正意义上给到贫困人员脱贫机会. 第二,此免息贷款,是国家政策发放,还是地方政策,贫困人员垡款,有哪些要求.在资金使用上,有什么限制. 第三,让"大老板"去投资,违贷风险,到底由谁承担?县政府,是否为投资主体,如果这样,为什么不直接将资金拿去投资,给贫困人员相关收益风红,转而贷之,为何? 现在村干部要求同意方案的需签字确认:同意此贷款方案,开立账户,上缴账户.不同意方案的,也要签字,确认放弃贷款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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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0-2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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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10-2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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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10-2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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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10-2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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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7-10-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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