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7-10-14 14:49
31楼#
发布于:2017-10-15 12:04
是有点不负责任的行为。
32楼#
发布于:2017-10-15 15:18
33楼#
发布于:2017-10-15 22:22
徐方渔:如果是城管的,就太不应该了。回到原帖
人家愿意以身试法,你就成全他吧!
34楼#
发布于:2017-10-16 14:33
35楼#
发布于:2017-10-16 15:22
接鼎城区交警大队通知,今天我们派工作人员前往鼎城区交警大队配合参与对上周鼎城城管局的公共自行车站点违法停车事件,配合参与了调查。经查,10月11日丰田越野车车主的违法停车,并未对公共自行车站点设备及公共自行车造成损失,且车主在调查中态度比较配合。鼎城区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律法规,对该车主按照-违法停车-进行了相关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公共自行车站点是方便公众出行的重要接驳点,请勿在公共自行车站点停放私家车,影响公共自行车使用者借还车。违者交通部门将按违法停车进行处罚!

市民如有发现此类违法停车现象,可以拍照并拨打交警电话“122”进行违章举报。
36楼#
发布于:2017-10-17 08:16
私家车占用公共单车的事情在江北城区太常见了,把单车堵得严严实实,最严重的地点应该是泽云广场那个站点,看见停车位就是停不进去的。
37楼#
发布于:2017-10-19 09:35
网友:
 您好!
我支队接到市民留言,关于水利花苑4#5#栋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举报投诉后,按照属地和职责权限原则,由我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水利花苑4#5#栋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保持完好有效,但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
14#5#栋疏散楼梯堆放大量杂物;
25#栋屋顶试验消火栓压力表损坏;
3、小区消防车道、扑救场地被占用,停放车辆;
4、管道井内堆放杂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支队已经向常德市鸿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改正完毕后,向我支队回复,我支队将进行复查。
专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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