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10月2日车辆开在乡间无划线的道路上与对方车辆会车,已车有涉嫌占道情况,但也不影响对方车辆正常通过,对方车辆超速行驶下将已车反光镜撞掉后没有停留直接驶离现场,后通过行车记录仪报警,交警判定双方共责,对方车辆不够成肇事逃逸情况,请问交警判定准确么?或是这种情况到底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xtmtd于2017-10-12 11:14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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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0-13 10:04
帖内置顶 – – 2017-10-16 09:32
经过调查核实,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据调查,在此事故中,对方驾车离开现场的原因:其当时未发现后视镜上的转向灯外壳破损,认为此事故没有造成损失,且事故发生时另一方驾车占道,认为没有要求他赔偿的必要。另外,对方在接到民警的电话后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其所驾车辆的乘员覃某也证实了上述情况,对方及其驾驶的车辆证照齐全、有效。 综合分析,对方驾车离开现场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故不构成逃逸。但交警对其驾车发生事故未停车保护现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该起事故处理中,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使用法律准确。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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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0-12 13:15
交通事故逃逸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有人员死伤或者财产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一个反光镜值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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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0-1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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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0-1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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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0-1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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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0-1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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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0-12 14:21
说明
我只是想确认一下判定是否准确,和几百元钱没有半点关系。我只是想知道如果下次自己再发生此类情况时,比如我自己把别人车撞了,是否也可以毫无顾忌的不下车直接开车走掉,也好给身边的朋友作一个判定参考,当然,我估计也难做到明知撞了别人又不停车、下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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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7-10-1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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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7-10-1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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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0-1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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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7-10-12 15:08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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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7-10-12 15:36
杨跃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回到原帖感谢!我是咨询了一下律师,说的属于。然后又查了一下交通事故逃逸 百度定义,感觉情况就是属于第一条(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我想听下政府怎么定义,那天问县长热线说是属于,感觉这个定义就是看人来的,人弱就不是,人强势就是,不知道下次反过来身边的朋友或自己再遇到这类情况时,是否也可以这样“潇洒的、理直气壮”的直接走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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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7-10-12 15:47
另附:
说出一个比较搞笑的处理,此前家人开车时遇到过同样的情况,也是在石门交警队处理,对方开车的还是一名协警,撞了后开车直接走掉也是通过行车记录仪报案找到,最后交警的判定是对方协协警全责,同样的处理单位,不同的处理民警,却是完全不同的判定。真是不可理解,实在搞不清了,还请高人指点。我是很相信政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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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7-10-12 17:01
xtmtd:感谢!我是咨询了一下律师,说的属于。然后又查了一下交通事故逃逸 百度定义,感觉情况就是属于第一条(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回到原帖给你详细解答一下吧: 1、交通肇事逃逸是否立案,是有标准的,司法解释是要有人员死伤或者财产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你就损失一个反光镜,远远够不上立案标准; 2、不够立案标准,是不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公安部交管局也有规定,规定了8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和5种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形。其中不构成的有一条:“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第一,你本身“已车有涉嫌占道情况”,你有违规;第二,你就一个反光镜被刮坏,价值很低;第三,小物件被刮擦,如果对方是后车身刮擦的,确实很难注意到,属于“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 像这种微小损失的刮擦,且双方都有违规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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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7-10-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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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7-10-12 18:48
在没划线的道路上行驶,因楼主侵占而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楼主,我就吃过这样的亏,还被扣过两分罚了两百块钱。
当然对方超速没有注意路上情况,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属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就不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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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7-10-1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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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7-10-1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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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7-10-12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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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7-10-1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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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7-10-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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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7-10-1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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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7-10-13 10:04
经过调查核实,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据调查,在此事故中,对方驾车离开现场的原因:其当时未发现后视镜上的转向灯外壳破损,认为此事故没有造成损失,且事故发生时另一方驾车占道,认为没有要求他赔偿的必要。另外,对方在接到民警的电话后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其所驾车辆的乘员覃某也证实了上述情况,对方及其驾驶的车辆证照齐全、有效。 综合分析,对方驾车离开现场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故不构成逃逸。但交警对其驾车发生事故未停车保护现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该起事故处理中,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使用法律准确。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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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7-10-13 11:21
现在的交警都非常专业,肇事逃逸的认定是有标准的,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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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7-10-13 11:37
市交警支队:经过调查核实,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感谢民警的辛苦回复,从此次事故我是否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对于在乡间无中线的道路中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就算有视频证据也可不作为交通违法的事实,在此次说明中未说明车辆有超速情况,超速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2、对于同样事故前后两次不同民警的不同判定标准那只是说此前的那位民警判定错误;3、因无法确认对方驶离现场是否是饮酒驾驶或是其他人员无证驾驶,所以也不好追究;4、此后若是发生同样事故在自己或是身边的朋友中,自己也可以同样这样有理有据的,只要是觉得自己“未发现后视镜上的转向灯外壳破损”就可以有多快、有多远的驶离现场,因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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