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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音]从常德女子“顺手牵花"说开去!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7-10-08 12:28扫一扫,手机看帖
从常德女子“顺手牵花"说开去!
此事反映咱江南城区的花多了,城美了,市民开始审美爱美啦!
同时伴随江南 城区变大变美,市民素质也提升,“桥南农民"在向“现代江南市民"嬗变!
然而,这位视频里看起来慈眉善目的常德女子日子虽好了,也会欣赏花了,从越野车上下来搬几盆回家好好欣赏一回,就让网络传播一下“红"了!
广大网友齐声声讨了!请允许我以"貌"武断取一次人:这女主角很可能就是一个善良的妈妈,还曾教孩子别人的橡皮擦不能拿!拘留三日她纯朴的乡邻很有可能为她抱不平,就两三盆花,这不,网上也有人认为公安“着起搞",但我认为,这么搞,搞得好、搞得及时!我们的政府及社交媒体可再次跟进,不仅让公众知晓,还可让大家讨论,让大家一块提高!这鲜明反映出,我们城市的灵魂没有跟上城市硬件发展的脚步!还是要从“桥南农民城"说起,随口大街吐甘蔗壳、闯闯红灯,再到公家的花搬几盆回家(注意光天化日之下)……大家还习以为常,还不着力改变与提升,城市再大再靓也只能是“有城无市"啊!所以公安依法出手,是猛药也是及时雨,是为城市文明创建“蔸底",也是创文明城市提升市民素质的"严师"!
还要特别鸣谢那段简短视频的提供与分享阿哥,毫无疑问您是呵护江南城区文明之花的园丁!但愿阿姐在里面安好,您是“有功"的,在江南城市文明进步中,您有幸成为一个符号,但我更希望此事成为一个“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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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0-08 12:58
这个,要支持公安!
2楼#
发布于:2017-10-08 13:13
       不就是盗窃公共财物吗?
        法律上哪们规定的就哪们办,看几盆花的案值是多少,然后是相关的惩罚是多少?视频铁证如山,就看公安菽粟是不是依法办事,有没有过重!


        这个时候,安安同志是不是要出来讲哈子,不然论坛又是大批的情感党挥舞着道德大旗搅出一场大战来。
         老江就不要出来哒,天冷哒,土鸡都上树了。
3楼#
发布于:2017-10-08 13:44
坚决支持公安。
mxyctc
六级网友
六级网友
4楼#
发布于:2017-10-08 13:54
占公家便宜这种事也许每天都在发生,只是被曝到网上的很稀少,多曝几次大家都了解了情况也许会好转。
5楼#
发布于:2017-10-08 14:43
燕大虾:不就是盗窃公共财物吗?
         法律上哪们规定的就哪们办,看几盆花的案值是多少,然后是相关的惩罚是多少?视频铁证如山,就看公安菽粟是不是依法办事,有没有过重!


         这个时候,安安同志是不是要出来讲哈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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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0元以上或者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即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给予治安处罚。
那几盆花不是名贵品种,应该不值500元,拘留3日,低于法定的5日下限,已经属于减轻处罚。
6楼#
发布于:2017-10-08 14:48
mxyctc:占公家便宜这种事也许每天都在发生,只是被曝到网上的很稀少,多曝几次大家都了解了情况也许会好转。回到原帖
没错。公然盗窃绿植属非常显眼的;而很多隐蔽极深的揩公家油就不是光靠视频即可直接揭露了,得多方共同反复核对相关账目、实体票据与电子文档记录方能让其显形。
7楼#
发布于:2017-10-08 15:03
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年轻一代的综合素质,文明程度等,有大幅提高。
8楼#
发布于:2017-10-08 15:32
9楼#
发布于:2017-10-08 15:59
老夫坚决支持对这种破坏街头景观的行为予以处罚!街头景观,公共绿地上的花花草草,每个人都可以随便拿走,那广大市民还有什么景可观,还有什么花可赏呢?
10楼#
发布于:2017-10-08 16:04
对在公园里摘栀子花的行为也要予以处罚!每年栀子花开的时候,栀子树就被一些人弄得折臂断手,大家欣赏的花草,被人公然拿走,市民非常愤恨。
11楼#
发布于:2017-10-08 16:59
拘留三日,处罚得当。
重要的是可以儆效尤。
德伯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2楼#
发布于:2017-10-08 18:06
安安4088: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0元以上或者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即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回到原帖
德伯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3楼#
发布于:2017-10-08 18:08
至少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了。
14楼#
发布于:2017-10-08 18:22
安安4088: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0元以上或者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即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回到原帖
这才是叫法治
15楼#
发布于:2017-10-08 18:31
转发朋友圈了!写得好!
16楼#
发布于:2017-10-08 18:40
鼎城公安的地理环境造成了他们的工作量很大,但鼎城公安人仍然及时有效的依法处置舆情,值得点赞!见识过玉霞派出所赵学军所长,是一个雷雳风行,敢作敢为,从基层一步一个脚印实干走上来的警官。
17楼#
发布于:2017-10-08 18:58
支持鼎城公安机关予以拿花者治安处罚,以儆效尤。
18楼#
发布于:2017-10-08 22:10
俺下次一定管住自己的手,再不摘花花了
19楼#
发布于:2017-10-08 22:28
对于这种窃公为己者必须惩戒!
20楼#
发布于:2017-10-09 07:29
支持对其施以适当惩戒,以起到警示作用。
21楼#
发布于:2017-10-09 08:42
丢人,还是人民网头条。
表哥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22楼#
发布于:2017-10-09 08:54
住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
23楼#
发布于:2017-10-09 09:29
在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对损毀公共财物的必须严惩!
cgy
cgy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24楼#
发布于:2017-10-09 10:55
25楼#
发布于:2017-10-09 15:48
应该讲道德,讲规矩!处罚是对的!
nlj1974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26楼#
发布于:2017-10-09 18:55
批评教育还是可以滴,拘留三日就是着起搞了,如果是这样来法治,估计拘留所住不下。其实该表扬的还是兰笑,是他发现了与文明城市格格不入的不文明现象,该弘扬的是群众监督、舆论宣传的力量,是微信朋友圈的宣传使我们认识到时候自己的城市还存在很多诟病需要去改进,在任何场合都要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nlj1974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27楼#
发布于:2017-10-09 19:01
只能说有关部门反应及时,但公安部门还是反应过激,如果微信没有这么大势宣传,只是兰笑向公安报告了,会有人此他吗,现在很多地方打牌赌博、很多公交上还有惯偷,很多地方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很多小作坊在制作假冒伪劣食品,很多餐馆在使用地沟油、潲水油……这些更需要拘留与重罚
28楼#
发布于:2017-10-10 21:28
坐起搞仅是开始,
很邪搞才会有味!
把法当儿戏,执法高一等!
这明显不是我们乐于接受的、
我们的法是建立在公认和公信的基础之上,
我们不希望看到法和罚高度结合,
我们更不希望看到法和执法者的个人情绪进行紧密连接。
我们敬畏法,原则是遵守法,而不是希望法有无上的权力
法是制约条款,不是执法者借题发挥的超级工具。
29楼#
发布于:2017-10-10 21:31
nlj1974:只能说有关部门反应及时,但公安部门还是反应过激,如果微信没有这么大势宣传,只是兰笑向公安报告了,会有人此他吗,现在很多地方打牌赌博、很多公交上还有惯偷,很多地方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很多小作坊在制作假冒伪劣食品,很多餐馆在使用地沟油、潲水油……...回到原帖
我正在极力宣传,地沟油是中国近代最伟大的发明,无处不在,无人不晓,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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