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回音]关于对`柳叶湖公安分局对周小明信访件书面回复`的几点说明
  • 周晚明
    2023-06-20 15:39
    尊敬的局领导及柳叶湖公安分局领导:
         我于2020年5月30日在柳叶湖辖区巡视工地时遭到因顶风违建被我举报遭政府查处而怀恨在心的张儒辉符承丽夫妇的持械殴打致伤,办案单位(七里桥派出所)民警徐亚洲在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后,带领部分辅协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未采纳我要求固定现场证据的要求,反而以私闯民宅为由将我带方面铐离现场,三年未作出任何处罝!
         2022年5月9日,我到柳叶湖分局信访,分局于即日信访立案,2023年6月19日分局领导现场送达书面回复,这份回复,相较于2021年11月份的网上回复,从内容上来看,陈述事实比较客观,从法律上给我抺去了`违法犯罪`的污名!再一次感谢柳叶湖分局法制大队杨大、冯教、文员小姐姐的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为他们点赞!我也就分局领导在沟通中提出的几个具体焦点问题在这里作一个说明:
    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儒辉持械殴打举报人致伤嫌疑`的问题:
    案发当日,我曾向处警民警要求固定证据,并将张儒辉带回派出所调查,处警民警置之不理,将我单方面带离现场,并以犯有`私闯民宅莫须有`的罪名为由拒绝了我要和张儒辉当面质证调解的的要求、以拖延、恐吓、辱骂等方式延缓办案程序,给张儒辉符承丽实施销废、破坏证据、串供伪证、指使无关人员顶罪等行为提供了时间和机会,造成今日指控张儒辉寻衅滋事罪名关键证据缺失的严重后果,处警民警未依法依规执法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受害人来承担,所以,没有证据不能成为张儒辉逃避打击的理由!
    再者,难道没有现场视频就不能办案吗?图侦仅仅只是侦察手段的一种,视频仅仅是重要证据,而非必要证据!根椐现场目击证人姚祖宝、徐亚洲及随行警务人员、曹助平的证言证辞、加上司法鉴定书及相关证据足以构成完整证据链来指证张儒辉!再再者:既然没有现场视频可直接指证张儒辉持械伤人,那么是否有现场视频可直接证明张儒辉没有打人,如果没有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工地上除了张儒辉一家三口就只有几名老实巴交的工人,我头破血流、遍体鳞伤就是张儒辉持械殴打所致,不容抵赖!
    综上,对`2020.5.30持械伤人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不予以惩处的结论难服天下人心!
    鉴于这份回复是局领导依据办案单位(七里桥派出所)呈报材料作出的,全文没有出现`认定我违法`或误导他人理解我违法的字句,而且为我以后正确维权、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指明了方向,我在送达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对信访结果基本满意!
    下一步,我将继续配合七里桥派出所对张儒辉符承丽夫妇的系列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直至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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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c_2000
    2023-06-21 15:36
    1楼
    公安派出所是直接与市民接触的基层单位,其所作所为,一言一行代表政府公信力
  • hbfgh77
    2023-06-21 16:48
    2楼
    楼主霸气,持之以恒!
  • ismyjuliet
    2023-06-25 14:44
    3楼
    见识过,这群人就是喜欢拉偏架! 而且还喜欢带着自己的主观想法, 做各种推定假设并觉得这就是事实。就是不喜欢看证据!
  • asawaly
    2023-07-07 10:16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