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4-27 16:39
关于生育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11h03280914:
您好!
您在常德论谈咨询生育保险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函﹝2019﹞11号)有关规定,1、参保女职工在职期间住院分娩所发生的必需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本地住院分娩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异地住院分娩的,休完产假后三个月之内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报销住院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常德市市本级生育津贴申领表》、出生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准生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参保职工在职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足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需携带资料:《常德市市本级生育津贴申领表》、出生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准生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出院记录;产前门诊检查可报销1200元,携带检查费用发票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可咨询0736-7817360。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