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三大队:网友你好:
我们在回帖中称:“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应急反应”、“不当行为”等,主要是针对其未经请示带队负责人擅自处理而言的,但其行为在客观上确实对你构成了侵权,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在回帖中提到:“全过程持续了1分钟左右”,主要是指现场...回到原帖
我觉得作为公民来说对于个体当事警察的处罚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想看到的是警察队伍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只有执法者畏法,敬法,守法,公民才会尊重、理解、和向执法者学习。这点是你们回复中一直没有提及的认识。只是提及了加大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纪律学习,严查违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