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8-08-21 20:51
想办法先查清究竟是什么时候被狗咬了,毕竟狂犬病有潜伏期,而这个潜伏期因人而异,什么时候发作没人能够控制。
31楼#
发布于:2018-08-21 21:12
先弄清楚什么时侯,什么地点,被谁家狗咬的?再划分一干人的责任。
32楼#
发布于:2018-08-21 21:32
桃源老江2:明显的欺负老实人!安乡县委县政府,这次看你的了。回到原帖
       在未了解真相前,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妄下结论  -
        为你好,送你四个字,谨言慎行 。
33楼#
发布于:2018-08-21 21:37
桃源老江2:搞得好就好,搞得不好,全县培训辅导机构、基层派出所全部查一遍。回到原帖
         如果你的舌头能走在你的大脑之后,我坚信:
         你会是个好同志。
34楼#
发布于:2018-08-21 21:44
做人凭良心:在未了解真相前,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妄下结论  -
        为你好,送你四个字,谨言慎行 。
回到原帖
只问你一个问题:小孩子是不是死了?
35楼#
发布于:2018-08-22 01:31
桃源老江2:只问你一个问题:小孩子是不是死了?回到原帖
老江二,这种事情还是要有双方都出来说明问题后才好评论,过早断言,唯恐有误,你只能帮忙呐喊相关部门尽快出来说明事情经过,或者建议“受害人”用什么途径解决方式,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这不是起哄就能解决的,如果真有冤情(从描述的经过来看,应该是大有问题),只能需求司法来解决,如果。。。,那要说法你也帮不上忙,只能靠他自己啦。不能像上那个右转闯红灯的事情一样,就一张模糊的图片,误导大家。
做人凭良心   送你的那四个字,还真是为了你好,嫉恶如仇是好事,但要说得在理,经得起检验,被你所指的那些人才无法对你进行反驳,你才能真正的代表一丝正义的呐喊。保持本色,但要多份理性。
36楼#
发布于:2018-08-22 06:47
桃源老江2:只问你一个问题:小孩子是不是死了?回到原帖
        你的意思  -
        在培训机构,负主责、全责?
        即便法院,也是以“过错多少”判定责任多少。
        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之前,张口就下“定论”,这绝对就是“喷”!并且是“乱喷”!待真相坐实后,为维护当事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呼吁,那才是“为民请命”,才是“法”与“理”的呐喊!!!
37楼#
发布于:2018-08-22 06:50
桃源老江2:只问你一个问题:小孩子是不是死了?回到原帖
        小孩子不在了,就是培训机构的责任?培训机构就要负全责?
       培训机构负多少责呢,按“过责相当”判定:即,存在多少过错,承担多少责任。
38楼#
发布于:2018-08-22 09:13
      @桃源老江2
       
      咱俩来捋一捋  ——
      
        1、“狂犬病”,医界(世界上)公认“致死率”100% ;
              这样,在对小刘同学救治的时间、时机上,“培训班”就不存在“贻误(最佳)救治时间”。
        
        2、小刘同学的死,因感染“狂犬病”,“因”在“狂犬病”;
              小刘同学死的侵权责任在于“狂犬病”,责任方应为“犬只所有人”。
        a、如在校内被患病犬只所咬
       如咬人犬只属培训班(校)所有,则培训班(校)对刘姓同学的死负全部责任;
       如咬人犬只属培训班(校)内其他人所有,则犬只所有人负主要(全部)责任;培训班是否对刘姓同学尽到了必要的安防(安保)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
        b、如在校外被患病犬只所咬
       如在培训期间被咬,患病犬只所有人承担主要(全部)责任;在培训期间学生外出,根据培训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上存在过失(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3、培训班(校)在小刘同学发病期间存在的过失(过错);
       即使不是医生(普通人应该具备相关的医疗常识),在小刘同学最初发病及后来一段时间,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必要的医治(救治),判定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刘同学发病最初及后面一段时间,培训班(校)是否对其监护人及时地进行了必要的告知,判定培训班承担责任(这个,依楼主所述,培训班是跑不掉的)。


       4、关于“老师开培训班”;
       小刘同学参加培训与小刘同学的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如在校内被患病狗咬的,则存在一定关系,责任如前2所述);
       “戴姓老师”是否有培训资质、是否能开展培训,这由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负责查处。


      小刘同学的死,对家庭来说是巨大的悲痛,我们也只能表示惋惜。如能确定“咬人的狗”,则责任不难区分;如不能确定是什么时间被咬、是谁家的狗,培训班(校)肯定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压力)。
       最后,希望小刘同学的家长,依法依理维权。
 
39楼#
发布于:2018-08-22 09:28
桃源老江2:只问你一个问题:小孩子是不是死了?回到原帖
小孩是走了,但是到底是谁的责任,帖子里也没说清,所以待事情尘埃落定后再下结论更好
40楼#
发布于:2018-08-22 09:29
做人凭良心:你的意思  -
        在培训机构,负主责、全责?
        即便法院,也是以“过错多少”判定责任多少。
        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之前,张口就下“定论”,这绝对就是“喷”!并且是“乱喷”!待真相坐实后,为维护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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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件,培训机构、派出所都有问题。
41楼#
发布于:2018-08-22 09:36
做人凭良心:@桃源老江2
        
       咱俩来捋一捋  ——
      
        1、“狂犬病”,医界(世界上)公认“致死率”100% ;
              这样,在对小刘同学救治的时间、时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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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些没有问题,但是我说了与之相反的意思了吗?
42楼#
发布于:2018-08-22 09:43
做人凭良心:@桃源老江2
        
       咱俩来捋一捋  ——
      
        1、“狂犬病”,医界(世界上)公认“致死率”100% ;
              这样,在对小刘同学救治的时间、时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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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你可以去法制办当发言人了。莫抢别人家的饭碗呢。
hj78521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43楼#
发布于:2018-08-22 09:59
桃源老江2:搞得好就好,搞得不好,全县培训辅导机构、基层派出所全部查一遍。回到原帖
这个问题确实严重,性子确实恶劣,但我相信,只要我们的zf和各个职能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而不是推卸责任,就一定能够查清事实。
44楼#
发布于:2018-08-22 10:48
桃源老江2:你说的这些没有问题,但是我说了与之相反的意思了吗?回到原帖
       你还嘴巴硬 —— 请问你:
       1、你的发言,有利于解决问题?
       2、你的发言,有利于化解矛盾?
       3、你的发言,有助于维护权益?
       唯一的效应(效能):引起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围观、并激化矛盾!
45楼#
发布于:2018-08-22 10:54
桃源老江2:你说的这些没有问题,但是我说了与之相反的意思了吗?回到原帖
     要我跟你“定性”的话,那就是 ——
     “满嘴跑火车”、“开口就是黄腔” !
46楼#
发布于:2018-08-22 14:20
有没有在这个学校补狗咬?如果没有,那找不上他们(适当赔偿);
如果有补狗咬,那老师为什么不通知打针呢?
 还有为什么上补课呢?
这时候是该玩的时候。
47楼#
发布于:2018-08-22 14:21
做人凭良心:在未了解真相前,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妄下结论  -
        为你好,送你四个字,谨言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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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知道喷,不XX
48楼#
发布于:2018-08-22 14:3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热土
六级网友
六级网友
49楼#
发布于:2018-08-22 15:22
牛屄扯蛋:这么教训大咖我不接受。鸡儿如仇,是大咖本色。突然改变,就不是我心目中的网红了。回到原帖
鸡儿到底要几时才长大撒
50楼#
发布于:2018-08-22 15:30
中国农民工:他就知道喷,不XX回到原帖
不XX是什么XX?讲清楚。
51楼#
发布于:2018-08-22 15:36
做人凭良心:你还嘴巴硬 —— 请问你:
        1、你的发言,有利于解决问题?
        2、你的发言,有利于化解矛盾?
        3、你的发言,有助于维护权益?
        唯一的效应(效能):引起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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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外面打工——非权贵阶层;奶奶有残疾、妈妈打工——家庭经济条件一般。16日身亡,到发帖之时已有5、6天——处理不及时。母子未见面就要求火化——急的什么呢?
52楼#
发布于:2018-08-22 16:48
桃源老江2:母亲在外面打工——非权贵阶层;奶奶有残疾、妈妈打工——家庭经济条件一般。16日身亡,到发帖之时已有5、6天——处理不及时。母子未见面就要求火化——急的什么呢?回到原帖
人家早已协商解决,只剩你还在这激动!
53楼#
发布于:2018-08-22 16:49
论坛的老人还记得当年那个买车的吗?
54楼#
发布于:2018-08-22 17:01
楼主是否应该出来走两步,给二哥一个交代?
55楼#
发布于:2018-08-22 17:02
牛屄扯蛋:这么教训大咖我不接受。鸡儿如仇,是大咖本色。突然改变,就不是我心目中的网红了。回到原帖
你就爱看大戏,还不用掏钱的那种。
56楼#
发布于:2018-08-22 22:00
桃源老江2:明显的欺负老实人!安乡县委县政府,这次看你的了。回到原帖
这个没调查,怎么能随便喷!首先,要有孩子在全托期内发生被动物咬伤的证据,你才能质疑狂犬病的染源有可能在全托补习班期间。疫情快速处理性火化是必须的,政府部门没错。即使是在补习班内被动物所伤过,也要找到带病毒动物才可下结论。因为狂犬病病毒的潜伏期可达三年,也有个别稍长的。
57楼#
发布于:2018-08-22 22:02
桃源老江2:只问你一个问题:小孩子是不是死了?回到原帖
不能为了去帮助一个冤屈,再去制造一个冤案吧。
58楼#
发布于:2018-08-22 22:18
确实要搞清楚这个小孩是何时被疯狗咬,只有找准了这个时间点,就可以区分责任轻重。如果是在进暑假补习班之前被咬伤,则与补习班老师无半毫关系,要知狂犬死亡率是100%,老师能耐何?如果是在补习过程中该小孩因老师看护不周被狗咬伤,则老师要负相当的责任,但也不是全责,主要责任在于疯狗的主人身上。
59楼#
发布于:2018-08-23 00:17
   楼上的几位今天意见出奇的统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