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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23年末进入湖南铭狮公司工作,由于经营困难,工资一直断断续续发放,因处于对公司的理解和创业的不易,一直没有使用法律手段催讨。2025年更换了新的总经理,由于管理分歧以及涉及刑事法律风险,因此本人不得不于7月底被迫离职,离职时总共拖欠7个月工资4万多元,公司也写了欠款明细并盖章了,总经理承诺优先解决离职员工的工资,以后每月发放一部分,直至年底发完。 公司支付了2个月工资后,从9月开始没有按照承诺支付2024年度5月开始的剩余工资,由于经济环境低迷,本人离职后一直失业中,不得不借网贷度日,经济困难。本人多次联系并催讨,告诉对方自己借网贷度日并每月的房贷和车贷要还,压力大,对方说要理解公司,到后来,几乎不再对本人的诉求给予回应。 经了解,公司目前一直经营中,但是总经理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放他认为需要发放的管理人员和车间人员工资,如同当初恒大理财产品暴雷时,夏海钧利用职权优先赎回自己的理财产品,完全不顾别人的死活。 请政府领导帮忙出面协调,本人微信15581085535(本人目前不方便接听电话),请添加后我讲提供相关资料给贵部门或者我将主动打电话给贵部门说明具体情况。 此处无法上传图片。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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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11-13 11:51
帖内置顶 – – 2025-11-13 11:5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湖南铭狮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已收悉,经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有投诉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处理意见 请市民提供本人身份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拖欠工资的凭证等书面证据材料来区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配合调查,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将依法依规办理(地址:鼎城区临沅路33号,电话:0736-7375968)。 三、回访市民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工作人员11月10日已通过市民提供的微信联系市民,告知市民需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协助调查处理,市民知晓并表示同意。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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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11-08 15:23
国家不是加大打击欠薪力度了吗?怎么还拖欠这么久。?看楼主是不缺钱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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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5-11-09 10:22
你都失业了,还有什么不方便接听电话的。指望敲几下键盘就解决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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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11-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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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5-11-1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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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5-11-11 13:26
口号是那么喊,又有哪些法律法规真正落到了实处呢?不能拖久工资不知喊了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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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11-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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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11-12 15:12
chaojikuan: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这也说风凉话?回到原帖确实,别人心在滴血,他还在这里幸灾乐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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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5-11-12 15:16
18973680828:口号是那么喊,又有哪些法律法规真正落到了实处呢?不能拖久工资不知喊了多少年?回到原帖总体还是好的,要相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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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11-13 11:5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湖南铭狮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已收悉,经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有投诉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处理意见 请市民提供本人身份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拖欠工资的凭证等书面证据材料来区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配合调查,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将依法依规办理(地址:鼎城区临沅路33号,电话:0736-7375968)。 三、回访市民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工作人员11月10日已通过市民提供的微信联系市民,告知市民需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协助调查处理,市民知晓并表示同意。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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