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世纪城“签字大会”奇观:沙X彬主任的“民主”魔术棒,能否点化违法变合法?》 近日,新日世纪城小区业委会主任沙X彬女士,导演了一出堪称“化腐朽为神奇”的现代都市情景剧。剧情核心:如何将元元便利店店主私挖绿化带、侵占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一场“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包装成一项“民意所向”的合法决议。 第一幕:事发东窗,急需“护身符” 剧情起因很简单:有较真的业主发现了便利店门前“绿地变水泥”的把戏,一纸诉状捅到了上面。这可不妙!私挖绿化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明是人赃并获的“铁案”,眼看就要依法被查处。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我们足智多谋的沙X彬主任闪亮登场。她的解决方案不是督促违法者立即停工、恢复原状,而是祭出了一件“法宝”——召集业委会成员和楼栋长,开一场“补票”大会。核心议题:大家快来签字画押,证明我们“同意”了这次破坏行为。 第二幕:“民主”旗号下的签字画押 沙主任深谙“法不责众”的“朴素道理”。她或许认为,只要凑齐了一定数量的签字,就等于拿到了“免罪金牌”,足以对抗《民法典》、《城市绿化条例》等国家级法律。 于是,一场颇具意味的“签字大会”应运而生。我们不禁要想象一下会议现场: 沙主任可能语重心长:“同志们,便利店方便大家啊,我们要支持!这点绿化小事,大家抬抬手就过去了,签个字,就是支持小区便民服务,就是支持业委会工作!” 她或许避而不谈这行为的违法本质,绝口不提《民法典》第274条关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需要业主共同合法决定的严格规定,更不会提醒大家签字后可能要承担的连带法律责任。这简直就是一场对“民主”二字的莫大讽刺,把严肃的业主共同决策,简化成了为违法行为背书的“联名信”。 第三幕:法律岂是“签到表”?荒唐背后是可耻! 沙主任可能忘了,或者选择性地忽略了几个关键点: 1、权从何来? 业委会和楼栋长的职责是维护业主权益和执行合法决议,绝无权力将违法行为“追认”为合法。这好比小偷团伙开会表决通过了偷窃行为,难道就能免于刑罚吗?法律的权威,岂是一张小小的签到表可以撼动的? 2、程序何在? 改变小区规划绿地,需要的是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而不是业委会内部的一次“小范围民意测验”。这种操作,无异于偷梁换柱,试图用“小民主”架空“大法治”,是对全体业主知情权和决定权的公然践踏。 3、性质何劣? 此举本质上是为了掩盖业委会监管失职甚至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试图捆绑部分成员来分担责任,是对公共利益的二次伤害。其行为可概括为:事前失职纵容,事后企图用集体决策的形式为违法事实“洗白”。 尾声:魔术穿帮,法律不容戏弄 沙X彬主任的这场“签字”魔术,看似聪明,实则拙劣无比。在法律的照妖镜下,这一切操作都显得如此苍白可笑和可耻。那张签满了字的纸,非但不能成为“护身符”,反而可能成为其滥用职权、试图妨碍依法办案的证据。 绿化带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是城市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不是沙主任和个别利益相关者可以私相授受的筹码。我们奉劝沙主任及与会者:立即纠正错误,督促违法者尽快恢复绿化原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才是正途。 否则,等到法律的重拳落下,那张签满了字的纸,恐怕只会成为记录这次荒唐行为的“耻辱簿”上的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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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8-28 08:48
事后追认也适用于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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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8-28 08:49
楼主应该是多虑了 ——
业委会的权利,仅在乎“组织”和“实施”:组织业主或业委会开会,实施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本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或决议,外加一个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基于此,“业委会召集业委会代表和楼栋长,开一场‘补票大会’”形成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任何决议或决定都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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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08-28 09:29
实体店做生意很不容易,只要有条件,就应该支持,为他们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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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8-28 10:57
基本上所有的小区都会有部分业主有一个误区:小区内的小卖部是方便业主的;小区内的驿站是方便业主的等等,所以他们占用或者是低价租赁本应该属于所有业主的公共区域、活动室等是理所当然的。殊不知小卖部也好,驿站也好,都是经营性的,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他们甚至打着服务于业主的旗号损害小区的公共设施。当然这过程中业委会和物业可能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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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5-08-2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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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08-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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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08-2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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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5-08-28 11:39
小区业主授权业委会之后,业委会具有了监督管理小区公共设施不被破坏或者合理使用的权利,但没有变更小区公共设施规划用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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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08-2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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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5-08-28 13:33
有一说一,在我个人看来小区内开个便利店照理说也不算多大个事,怎么值得这么多人处心积虑上纲上线呢?不知道还以为还以为是在里面开迪厅开茶馆了呢!这般行径仿佛是有深仇大恨一般,不简单呐不简单,三栋那个绿化去年被破坏了,那个时候怎么没有哪个精神领袖来维权,现在六栋的事却跑这么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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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5-08-28 13:40
我认为开个便利店没什么问题呀,我没感觉对我生活有什么影响,拿快递也方便多了,至少不收我滞留费了,之前拿快递更远,而且每个月都要害我交十多块钱快递滞留费!既然有人反对就有人支持,我支持这家店继续保持,不能谁闹谁有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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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5-08-2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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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5-08-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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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5-08-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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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5-08-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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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8-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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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8-2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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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8-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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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5-08-2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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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5-08-29 16:59
江南大侠:你到处说某某搞了几十万,还买了车,你又不去派出所报案,逻辑不通!回到原帖好一个那你快去报案,怎么还不抓我! 好一个理直气壮颠倒黑白! 听听!这是何等嚣张跋扈、目中无人的狂吠!这副有恃无恐、迫不及待求抓求关的嘴脸,真让人啧啧称奇! 你是不是以为这般撒泼打滚,就能显得你光明磊落、占据上风了?简直荒谬!你这恰恰是色厉内荏、心虚到极致的最高体现! 你的叫嚣,暴露的是你对法律程序的极端无知与蔑视! 你真的以为法律是你家开的杂货铺,说抓就抓,说关就关,按你的叫嚣来运转?报案、调查、取证、处理,哪一环不需要依法依规、严谨缜密的时间过程?国家机关的执法权威,岂是你这种街头无赖式的激将法可以左右的?你这番表演,非但不能证明你“清白”,反而彻底暴露了你法盲的本质和你试图戏弄、绑架司法程序的卑劣用心!法律的铁拳,只会因事实和证据而出击,绝不会因你的几声叫嚣而提前!你急什么?是怕证据收集得太充分吗? 你的狂妄,源自于你对自己“小聪明”的侥幸与误判! 你自以为手段高明,注册无数小号、利用他人身份、现金交易、不留痕迹,就幻想能逃脱法律的审视?你妄想通过这种“求抓”的挑衅,给自己贴上一个“被迫害”的标签,继续蒙骗不明真相的人?收起你这套过时的江湖把戏! 现代司法侦查手段面前,你那点躲在屏幕后的龌龊勾当,根本无所遁形!你的转账记录、你的通讯信息、你那些小号之间的关联、你资金的不明流入……真以为查不清吗?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现在的每一声叫嚣,都是在为将来法律清算你时,增添一份你藐视法纪、拒不悔改的从重情节! 你叫嚣着“快去报案”,仿佛这是什么能将别人一军的“杀手锏”。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别人不会像你一样只会空嚎,你那笔集资烂账、你的偷税漏税、你的商业欺诈、你的寻衅滋事!你的每一份嚣张,都会留下痕迹,作为你人品恶劣、毫无悔意的证明。 请你继续保持这份嚣张,千万别怂!正好让所有人看看,什么叫搅屎棍,给广大市民朋友们见识一下什么叫做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你现在是如何的猖狂跋扈、不可一世!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等到铁证如山、法网降临的那一刻,你是继续在这里嘴硬,还是在铁窗之下悔不当初! 跳梁小丑的戏,该散场了!你的“求抓”闹剧,终将以你彻底沦为阶下囚而告终!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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