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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关于严某苏对新日世纪城小区绿化情况说明、制造社会舆论,浪费国家资源等情况说明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5-08-08 04:56扫一扫,手机看帖
事情经过说明情况
一、起因:严苏个人欠缴物业费被老物业起诉,后续老物业以业委会出具了(关于地下抢险催收函提交法院)严苏个人当场未驳回该文件真实性,后续法院判定严苏败诉。
二、后续严苏夜间向业委会提交了请求出具:
1.(老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未公示情况证明)
2.(新日世纪城小区业委会未接受新日乐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可委托催收物业情况证明)。
并要求业委会按她个人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及盖章。(严苏个人自己也证实未收到业委会盖章的催收函、短信、电话等)。并附言业委会出具不实证明承担侵权责任,扬言不出具就起诉业委会等话语。
三、业委会收到严苏诉求后召开了会议并进行回复:
1.《老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未公示情况证明》
情况说明:在老物业服务期间(前期未成立业委会,后期成立后在同时解聘老物业时也向老物业要求出具公共收益,但老物业以经营期间亏损已经用于小区投入为由,公共收益为-225723.2元,当时业委会为了求证该事件,要求楼栋长在群内号召发表寻求辩证方法,号召专业人士、正能量业主参与此事,且陈年旧账清理繁琐、无人响应)后续工作放在解聘老物业上,就未能跟进。
2. 《新日世纪城小区业委会未接受新日乐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可委托催收物业情况证明》
情况说明:当时地下室发生渗水事件,老物业在解聘时期,老物业以未收到物业费为由无力承担抽水相关费用。街道询问业委会可否动用维修基金抢险(被业委会及楼栋长否决),后续经过街道调解商议,由业委会及楼栋长在群内号召不管是否欠费业主可自愿缴费用于应急抢险,后续可抵扣物业费。(可求证、没有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也有参与进来,后续参与进来业主也有退款情况。)并没有所说的催缴物业费一事(并对严苏进行回复)。
四、然而严苏以对业委会(未按她个人要求执行为由)并不满意业委会的回复,在次提出《致新日世纪城业委会主任的公开信》
提到:手握工章、模棱两可、此刻的沉默,等同于纵容、将业委会拖入违法深渊、不出具严苏所认可的公平证据、承担伪证共犯责任、摧毁社区治理根基、成为新日历史罪人、并要求48小时出具严苏认为的两份公平证明、后续又出具一份谴责声明、什么混淆视听、牛头不对马嘴、未回应核心要求、严重失职等。
                元元便利店澄清说明
业委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将架空层等相关权益,授权于业委会(可备查)
前期业委会未成立小区内各架空层被他人无偿占用多年,后期业委会成立收回各架空层并进行合理规划。
部分用于儿童游乐场地、图书室、业主活动中心、余下等6栋和1栋架空层两处进行发布公示并公开、公平招租(要求不能用于扰民、违法等用途)可备查。后期元元便利店已合理价格进行中标、公示期间无业主提出异议。
考虑元元便利店方便业主购物及拿快递(移栽了一条道路的部分绿化)当时有少部分业主提出质疑移栽绿化问题,通过解释沟通用于方便小区业主(得到了大部分业主认可)也向街道及业委会进行情况说明承诺如后期不开商店后立即恢复绿化。
该便利店已经营有一月左右,期间无业主提出对小区业主造成影响(更多反馈是方便了小区业主)
但如今严苏等人在小区群内以此未借口(并号召全体业主拒缴物业费、起诉业委会)并个人要求恢复绿化,煽动业主(可到街道备查)。
制造社会舆论,浪费国家政府资源,请求核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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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区长热线 08-08 04:56:56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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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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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8-08 11:01
去法院告严某苏撒
wushuang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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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8-08 12:13
连续剧来了,反转-反转-再反转
MY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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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08-08 13:06
浪费国家资源,这说法不对的。很多事情,不辩不明!
江南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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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5-08-08 13:57
核心争议焦点归纳:马亮租赁了架空层,挖开了架空层前面的绿化带,进行了路面硬化,开起了便利店,业主质疑开挖小区绿化带占为私有的合法性,马亮自持无恐,在网格群牛逼克拉斯,现在自爆:街道办某副科级干部给他在撑腰。
evle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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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8-08 14:24
帖子中的严某在此。请问帖主怎么又更改内容进行发帖了呢?怕了?可是没用。那一份帖子你删不掉,且我还有另外一份铁一样的证据!你现在给我戴的高帽子我先看着。我等着相关部门来找我。新日网格群的聊天记录很多业主包括我都留有。你所说的任何一条我都拿得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欢迎相关部门来找我核实,找新日小区业主核实。但是要依法对发布不实举报的帖主进行相关处罚!
evle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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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5-08-08 14:57
《民法典》第278条:  
          涉及小区共有部分(包括公共绿地)的改建、重建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过半(面积+人数)同意。
          新日世纪城属于中大型住宅小区,拥有接近1000多户的业主,元元超市租赁架小区空层进行商业活动,且私自移除店门口的公共绿化并进行地面水泥硬化。帖主说他移除绿化合理合法,我问他是合哪一条法,哪一条规,他答不出。在他的帖子中他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他的合法合规。到现在,你也可以出具新日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表决同意你移除绿化的表决书,以及你按你此贴说的街道对你移除绿化情况说明的书面回复。我就特别想知道是街道的哪一个领导同意你移除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绿化?我现在仍旧要求对方在8月17日前(10日内)恢复绿化,一切过往不究。同时对方在群内如何攻击所有向业委会提出正面意见和问询的业主均留有证据。
         本人与2025年8月5日与小区业主联名写了一封申请书准备递交给业委会。业委会不予接收。直至此时此刻这封联名申请书仍旧未递交出去。所有申请书、业委会回复、新日网格群聊天内容、电话录音我均可提供。
         关于帖主在贴中发文说我号召业主不交物业费。呵呵,我把我在微信群的原话复制过来:“如果有我的份,业委会、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物业费就要给我们全体业主打折。”此处我说如果有我的份是指移除的绿化如果有我的份。我明明要求的是打折,在帖主的认知里就是号召不交物业费。不过没关系。聊天信息都在。
       我的诉求是:我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但是如果事实不是帖主贴中的那样,必须严惩发布不实信息的人!
evle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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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5-08-08 15:21
       关于贴中提及的:”业委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将架空层等相关权益,授权于业委会(可备查)
前期业委会未成立小区内各架空层被他人无偿占用多年,后期业委会成立收回各架空层并进行合理规划。“

       我们业主是授权业委会代为管理小区架空层,并不是授权委会更改共有部分的用途。

       仍旧是《民法典》第278条:涉及小区共有部分(如架空层改商店)的改建、重建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过半(面积+人数)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利用共有部分经营,需由业主大会决定,收益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或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
      
     所以,帖主,请问你哪一条占理?你觉得我说的是错的,你可以用法条或拿出我们业主授权业委会可以更改架空层进行商用的授权书。
       法治社会,干什么都是说理,讲证据,不是张嘴就来。作为小区业主,法律赋予我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你看我不爽。可以努力读书。把法律按照你的想法改过来。我一定会支持你,并依法执行!
修为精湛的精神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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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08-08 19:07
确实不能听一面之词
江南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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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08-09 09:58
严某发帖投诉,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权!
马亮在帖子里面说:得到了街道办的认可。
但是,严某有铁的证据来证实,马亮关于得到街道办认可的说法,是造谣!
修为精湛的精神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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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5-08-09 11:29
你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对物业有意见可以投诉和起诉,没必要整天带节奏
修为精湛的精神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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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08-09 12:33
回顾了一下你们的事件经过,简单来说不就是交物业费那点事儿呗~有些人为了拒交少交那么点物业费真是不顾一切,不遗余力,不择手段...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个业主的义务。有不满意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合法合规的投诉,而不是借机生事,借题发挥,利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发布话题制造舆论引导网暴,这不合法不合规更不符合传统道德。
有些言论涉及人身攻击和低俗内容,严重违背文明交流的准则,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维护健康的沟通环境是基本责任,对于不当言论,指出其问题是必要的。如果你不能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语言礼仪,那么任何人都无法和你保持正常交流。因此,请自重。
evle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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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5-08-09 19:38
修为精湛的精神小伙:回顾了一下你们的事件经过,简单来说不就是交物业费那点事儿呗~有些人为了拒交少交那么点物业费真是不顾一切,不遗余力,不择手段...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个业主的义务。有不满意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合法合规的投诉,而不是借机生事,借题发挥,利用不明...回到原帖
我递交申请书给业委会是不是实事求是合理合规?看来你很了解情况啊,可以把我递交的第一份申请书发出来啊,看看是啥情况。你去找街道管新日的领导问问我交不交物业费。去问问。
江南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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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5-08-09 21:32
修为精湛的精神小伙:回顾了一下你们的事件经过,简单来说不就是交物业费那点事儿呗~有些人为了拒交少交那么点物业费真是不顾一切,不遗余力,不择手段...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个业主的义务。有不满意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合法合规的投诉,而不是借机生事,借题发挥,利用不明...回到原帖
刘继平:你遵守道德规范,就不得将乱尾楼卖给业主了?你遵守道德规范,你从业的新日乐万家物业公司,就不得被赶出了。
修为精湛的精神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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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5-08-10 15:49
江南大侠:刘继平:你遵守道德规范,就不得将乱尾楼卖给业主了?你遵守道德规范,你从业的新日乐万家物业公司,就不得被赶出了。回到原帖
你说的这人是谁,我不认识,我只知道做人要讲良心,朕你们一句,都把自己的心肺肠子良心翻出来,
晒一晒,洗一洗,拾掇拾掇
一夜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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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5-08-11 08:32
江南大侠:刘继平:你遵守道德规范,就不得将乱尾楼卖给业主了?你遵守道德规范,你从业的新日乐万家物业公司,就不得被赶出了。回到原帖
哈哈,贴脸开大啊。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