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1日凌晨1点45分左右骑车经高丰路与紫缘路交汇处,因新修道路视线昏暗,“安全岛”无警示牌、无安全立柱、无反光条等导致本人摔倒,幸得好心路人拨打120送医院(真的很感谢他们,当时人摔懵了,没来得及留下联系方式)。当时据他们说此“安全岛”已致多人受伤,属于监管维护缺失、事故频繁、具有重大安全隐患路口。本应为行人提供安全的“安全岛”却成为索命“死亡岛”。
公路管理部门对损坏路面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维护管理不到位等导致此路口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我现在之所以带着伤病坚持完成这个帖子,是因为我不是第一个同时也不是最后一个,希望普通市民看到这路口要小心,同时也希望相关监管维护部门履职尽责,排除隐患,并对此次事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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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10-17 11:32
帖内置顶 – – 2024-10-17 15:0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安全岛”不安全,事故频发谁之责?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市海绵中心立即组织维护部与市政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及时对该位置的安全岛设计了整改方案,将对此处添加安全立柱和反光标识,整改完成后,该安全岛的安全隐患将得到彻底消除。市海绵中心现已加强调度,督促加快施工进度。 关于事故定责的问题,建议您与市政公司联系协商。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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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4-10-12 17:47
自己车速过快也是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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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10-12 23:49
xiaobin4333:自己车速过快也是原因之一吧回到原帖根本看不清,啥标识也没,而且地砖都一样,白天看视觉都以为是平路,不管骑多少码台阶舂到也得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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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4-10-1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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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4-10-13 22:35
《交通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安全岛路沿台阶无反光油漆、夜间反光立柱损坏并长期缺失无监管维修、岛上未设置指示牌、长度设计极其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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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4-10-1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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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4-10-1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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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4-10-1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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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4-10-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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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4-10-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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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4-10-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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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4-10-14 11:39
xiaobin4333:骑25码能飞起来?能小臂骨折?回到原帖你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不管骑多少码摔倒了都要负责,因为就是这个设计有问题、监管维护不到位。按照你的逻辑骑25码摔倒就要负责,骑50码摔倒就不用负责了?看看下面视频吧。 9.94 x@F.UL YMw:/ 08/15 马路上的隐形“杀手”,非机动车车道上出现的离谱台阶,多人晚上在此中招 # 监控下的一幕 # 马路杀手 https://v.douyin.com/iB7jbtaE/ 复制此链接,打开Dou音搜索,直接观看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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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4-10-14 15:36
可以起诉路政了,这种明显是相关部门懒政造成的后果,如你图所示 以前应该有几条立柱警示的 后面损坏了也没有去修复然后导致事故的发生,我还在论坛投诉了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到现在半个月了还没人回复,可见常德政府部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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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4-10-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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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4-10-14 20:45
xiaobin4333:什么时候说设计维护不负责了?多少才不算速度快?40码左右快么?左转我还提前减速了,就是不晓得那里有个台阶,舂上去硬是来个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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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4-10-15 02:09
2024.10.14交警五大队给我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个人表示不认可,已于当日前往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不认可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如下:
1、根据公安部规章2018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该认定书并未说明描述现场道路情况,并且本人事发当时已向询问取证警官提出“安全岛”无反光标识、无反光立柱、无安全警示牌、设计超出路口等异议,得到答复:不归我们管。 2、第三十三条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本人并未被出示勘察笔录。 3、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⑴该认定书对事实认定不详细清楚,并未充分考虑事发当时路况条件及证人证言; ⑵没有充分提取现场证据,哪怕我提醒再三; ⑶适用法律欠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本人规范驾驶、佩戴头盔、并未超速,过人行道左转因“安全岛”无任何安全标识导致摔车。 此处法律应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⑷责任划分不合理;在处理程序欠规范、证据不充分、对当事人异议置若罔闻、法律条例适用不合理的情况下划分责任,其公信力又有几分? 最后还是感谢一下出警的两位警官,这么晚还要工作;这一点我特别能理解,因为本人就是给患者做急诊手术到凌晨才回家,谁不想早点休息、平安无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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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4-10-1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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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4-10-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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