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沅江边随处可见“禁止游泳"的标语,有些还是社区等单位写的,你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安全,但请问你们有没有权力去写“禁止"两个字,改成提示性语言是否更合适?比如“水深危险,谨慎下水"。大江大河是公共资源,每个人都有权力去享有,用“禁止"是不是越权了?不是一刀切就省了事。此处“禁止游泳"不只是游泳,还有很多别的“禁止XⅩ"。本文讨论的是相关部门有没有权力去用“禁止"两个字?禁钓鱼,禁游泳,以后会会禁出门?这样就安全了?出发点好的,但我认为未必某些人,某些单位就能随便用“禁止XⅩ",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2563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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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7-07 20:10
帖内置顶 – – 2021-07-08 11:12
禁止使用的很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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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7-07 15:17
水深危险,谨慎下水,意思是下水还是可以滴,只不过请小心一点而已。万一有人在此溺亡,家属会说:你没说不许下水啊,你是要我们下水,支持我们下水,你要负责。楼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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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7-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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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7-07 15:34
xiaoxiaomao:水深危险,不要下水!回到原帖不要,暗含劝勉的意思。禁止,就是不许。事关生命,“不要”也不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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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7-0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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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7-0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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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7-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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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7-07 20:10
禁止使用的很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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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07-08 06:45
实际上搞不搞这个标语都不重要,各部门完全不用为淹死人负责!
各部门害怕的是那种拥有”为什么不把沅江盖上盖子“思维的死者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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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07-08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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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07-0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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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1-07-0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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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1-07-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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