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微信图片_20180910161418.jpg ![]() 图片:2_16010_5239137ca56bd51.jpg ![]() 今天第三十四个教师节,心情却很沉重。 从5月份获知原石门桥一位老校长命殒西藏,知道了常德居然还有一个冠名为“常德**会”在高大上的机关办公、被怀疑为没有资质、非法运营的自驾游组织!有网友还称其为野鸡旅行社,夺命车友会。家属为正义四处奔波,工商、民政、旅游多主管部门成功绕过。一直到今天,9月10日,第34个教师节,将近四个月过去了,一个尸骨未寒的老人民教师、老党员,落得如此下场竟然还被某局领衔表演的有关部门狠狠的涮了一把!我想他如果九泉有知,一定死不瞑目! 有人第一时间为王洪亮先生撰联: 一声正气,甲子岁月不离弃,六十载寒暑里为国育翠;半途上当,洪亮音容难闭眼,九日夜阴阳间魂逝他乡。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910155619.jpg ![]() 话说回来,人已经逝去,活着的人总要“尽人事”吧。如果围绕人命能有敬畏之心,我想我也不会再次守在键盘旁,为最后的一点正义和公平说几句话了。其实双方当事人我都有一定的交情,但是事件背后的故事以及由这个故事引出的某些部门的堪比“葫芦僧”的嘴脸,太让人不解、愤怒、悲鸣! 那个公司化组织在偷拿保险、出殡后拒不赔偿承诺费用,当时,看了逝者家人的《常德车友会黄**,你还我爸爸的买命钱!!》, 我心绪难平,悲愤的写下了《“野鸡旅行团”夺人性命,内幕骇人听闻,相关主管单位在哪里?》的帖子,在常德政府网及搜狐网、头条号等媒体引起了热议,甚至是激烈反弹。在政府网将近3万的浏览里,大多数人坚定的支持了我的观点,因为大家都有可能出游,也算是一种善意的警醒。但是私下有人打电话劝我,有高层领导说人家不过是失措,也有人说对方是一个有背景的人云云。 一个混乱的盈利方,人没有死卵事没有,赚钱可以赚得手抽筋,那是侥幸和冷酷无情!人一旦出事,那就是天大的事情!往往是这个时候,主管单位才会猛然醒来! 我在导语里写到,一个没有任何旅游资质的社会团队收受高额“团费”经营西藏游,涉嫌非法经营、侵吞保险金,导致当事人死亡。这样的例子,在常德绝不是个案,我想问一下,自驾游行业的混乱、准入门槛的轻而易举、主管单位的监管缺位,何时能标本兼治,哪怕治个标,让老百姓有一个安全的旅游体验? 具体内容请点击: 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5969-1 “野鸡旅行团”夺人性命,内幕骇人听闻,相关主管单位在哪里?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910155952.jpg ![]() 得,说得过了,嗨了,某些人肯定不会开森,那,我们先说说葫芦的事儿吧。 《红楼梦》里有个章节,叫做葫芦僧判葫芦案,大致意思是:有个叫冯渊的公子哥,想从人贩子手里买走一个叫英莲的女孩,但是这个女孩又被薛蟠给看上了,于是两个买主起了争执,结果冯渊被薛蟠的手下给打死了,于是冯渊家人就告到了县衙。作为法官的贾雨村初时还想秉公执法,但是被手下的一个门子(也就是葫芦僧)劝阻,这个门子深谙当地的官场潜规则,给贾雨村解释了薛蟠的后台和背景,最后贾雨村本着“和谐”的大原则,“巧妙地”化解了这场人命官司…… 请各位看官注意这个结尾,化解了这场人命官司! 对应现代社会里的某些主管单位,谁是葫芦僧,谁是贾雨村,一目了然。我们来看看“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常德市工商局的回复,与这红楼中的两人何其相似。且看红头文件的回复,其实就是两个意思 1、做出了一个荒唐结论:常德车友会是社团组织,没有经营性盈利行为。 2、搞出了一个太极招式:不归我局管,我抄送“市民政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从“调查情况”到“我局意见”,我分明看到了那种熟悉的圆滑、官腔、更有无知!如果你是中立的执法机关,为何就认定“车友会是经常德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在组织此次西藏自驾游过程中,将所有的代收费用用于出行车友路途开支与支付领队工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车友会会员之间的自驾活动。”于是乎,就直接得出结论,不适用相关法律《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即“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组织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经营活动。” 我看了之后,觉得该局好厉害!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910155607.jp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910155615.jpg ![]()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910160055.jpg ![]() 一是睁眼说瞎话。常德车友汇公司是在常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此次活动,是常德车友会及常德车友汇公司两法人单位联合举办的西藏自驾游违法违规行为。人家投诉背后的营利公司,你却装作看不见。这家公司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你却装作有高度近视。举报人反问,常德市车友汇公司不是社会团体组织,是经营企业,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盈不盈利都是违法违规,属工商局监管,你们的回复只字不提常德车友汇公司,是何原因? 二是乱点鸳鸯谱。你既然说“常德车友会不规范自驾活动”不归你局管,说是社团组织,没有经营性盈利行为,你去审计了,核实了?你明明知道该给民政部门来做结论啊,那你又越俎代庖做出上述的荒唐结论?显然这其中的原因值得玩味。下次杀人了,陈述不是我本人杀的,是我的影子杀的,法官是不是只判影子死刑? 三是自嗨嗨得腿抽筋。说车友会、车友汇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招募组团、每人收团费6800元的西藏自驾游是AA制不是旅游,没有盈利。我擦!自嗨的人我见过,以单位名义嗨得腿抽筋的,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平常所谓的“AA制”只是几个好友、熟人相约的一种消费方式,而常德车友会(汇)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的社会招募成员,这,这难道仅仅是AA制? …… 想了半天,我以一个公民和网友的身份经过分析、调查得出“我局意见”—— 第一,市工商局要效法先贤,深刻学习贾雨村“大公无私”的岗位奉献精神,分析解剖、火速处理并大胆制造一个混乱自驾游经营市场的标志性“葫芦”。 第二,市工商局是AA制的大姨妈亲戚,把自己本来的监管责任交给了生理卫生。 第三,以后就是一句话“老子没有经营性营利”就可以撇干净了,熟练运用这把尚方宝剑的领导应该提拔,在新成立的局里谋一个好职位、好位置。 反正人不是我杀的,各打50大板不亦和谐乎?曹雪芹如果在今天,一定要给出这个结论的领导生动刻画一番,免得市工商局那么多清白的同志背这口黢黑的锅。 工商局一日不写检查,我就一日不擦“工商局有坏淫”的小黑板! 工商局一日不正视历史,我就一日不搞AA制,再也不信野鸡旅行团! 因为,我怕死! 今天是第三十四个教师节,但愿不是一个不三不四的教师节——教师的生命权益,某公权力部门成功绕过,还过啥教师节? 满满的套路,说不完的“日”,不说了。唉。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910161414.jpg ![]() 声明:主要内容来自王洪亮家人提供15073633398 卜正军。本文法律顾问团队——明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 13973623427 付明亮 13762671896 龙跃飞。 |
|
2楼#
发布于:2018-09-10 17:53
1
卜先生的不幸令人惋惜,相关部门的冷漠令人愤慨。但兰大师把这事与教师节硬扯上关系,我认为有所不妥。其一这事不是发生在卜先生处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其二这事不是发生了在教育部门内部遭遇不公之类的事情,其三这事发生的时间与教师节毫无关联。 [等风的旗于2018-09-10 18:16编辑了帖子]
|
|
4楼#
发布于:2018-09-10 18:03
|
|
7楼#
发布于:2018-09-10 20:03
|
|
8楼#
发布于:2018-09-10 20:29
看过之后,马上想到一句话--上梁不正下梁歪,执法机关都不能严格执法,都在混淆视听,那么你要老百姓以后以什么作为标杆?到哪里去伸张正义?
|
|
9楼#
发布于:2018-09-10 20:31
有些部门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发挥的淋漓尽致。
|
|
10楼#
发布于:2018-09-10 20:43
|
|
11楼#
发布于:2018-09-10 20:48
车友会的确为民间组织,收据上的公章也是车友会的财务章,所以工商有理由推脱。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车友会组织的这次活动与车友汇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直接关系,或者车友会与车友汇公司干脆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那么车友汇公司超范围经营就坐实了。 |
|
12楼#
发布于:2018-09-10 20:53
|
|
13楼#
发布于:2018-09-10 20:59
旅游乱象
象这种乱组织,乱收费的现象就没部门管吗?长此以往这不处于无组织无纪律无法规的混乱状态? |
|
14楼#
发布于:2018-09-10 21:06
|
|
15楼#
发布于:2018-09-10 21:17
|
|
16楼#
发布于:2018-09-10 21:34
|
|
17楼#
发布于:2018-09-10 21:49
衙门人士个个圆滑似汤圆,深谙厚黑学之道,不会让你轻易抓住把柄滴
|
|
19楼#
发布于:2018-09-10 21:50
不好意思,觉得有必要更正一下之前的跟帖:"卜先生"应更正为"王先生"。
|
|
22楼#
发布于:2018-09-10 23:08
|
|
23楼#
发布于:2018-09-10 23:45
这就是消费者维权案例,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但和教师节没有客观联系。如发帖日期恰逢其他节日。那标题是否将改为以下格式,如:中秋节的悲鸣、国庆节的悲鸣、元旦节的悲鸣?……如此牵强,有哗众取宠标题党之嫌。
|
|
27楼#
发布于:2018-09-11 09:20
|
|
上一页
下一页